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让开发商和农民承包进行投资生产,使用权有着一定的期限。承包土地就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问题。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以部分土地出资在公司实务、司法实践中相当地复杂,一般而言,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1)、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不能作为出资使用,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地2款规定,禁止“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出资人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交付使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两项义务不可分割,否则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税费成本

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根据不同税种其处理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第5条规定:对2006年3月2日以后发生的,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说被投资、联营的企业并非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应缴纳所得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规定,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价格应当按评估机构评估价为依据。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出资经常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土地利用的一种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做出资产投入到改革后的新企业当中。需要注意的是出资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需要注意必须以协议的方式出资并且缴纳税费。



·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
      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以出让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每年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一次性付清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缴纳出让金续期。很多人想知道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公司...


·辨认地点的笔录应该怎么写
      辨认地点的笔录应该怎么写 一、辨认地点的笔录应该怎么写 侦查人员姓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人姓名、 住址、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征地拆迁中,航拍图有时间截点吗?
      征地拆迁中,航拍图有时间截点吗?在房屋拆迁中,航拍图是有时间截点的,而航拍的时间截点一般是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公布前,对房屋进行的调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这片土地所属人的凭证,我们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土地使用证,比如贷款买房、迁移户口等。土地使用证是很重要的一个证件,如果没有保管好弄丢了,就要马上进行补办。一般去服务大厅里办理业务需要排队取号,号码轮到自己的时候就可以去...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随着现在国家的越来越壮大,国家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就开始为您修路,建房子,使行统一的规范化,然而在使行情况下就必须征用农民的土地,在使行之前政府就肯定要出一个公告来千诉老百姓,那就来了解一下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


·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梧州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到大量的郊区土地,其中很多是农民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因为耕地被征收,农民会失去一笔收入,政府部门为了确保其合法权益,会支付一笔补偿款。这样,失地农民的生活也不会受到影响。那么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


·房地产商为吸引消费者,常作出拎包即可入住的承诺。建筑质量问题
      房地产商为吸引消费者,常作出拎包即可入住的承诺。建筑质量问题比较复杂,购买已经装修好的商品房后如何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渗漏、隔音等常见问题会影响人们日常生活,以下是楼体、内部、水电等方面常见的质量问题和相关法规。若质量出现问题应由出卖房屋者负责,有房屋质量合格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


·茂名时代尚品土地使用年限
      茂名时代尚品土地使用年限 无论是商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都是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在您的土地使用证上也注明了土地使用年限。 茂名时代尚品土地使用年限 需要根据土地法来确定,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比住宅用地短。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 一、茂名时代尚品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接包方按转...


·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么?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