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销售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是在生活中您都有可能接触到,特别是销售合同,因为买卖随处可见,口头比较多,订立书面销售合同就比较正式了。那么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销售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吧。
一、销售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1)要约
这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销售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约人。要约人在要约中要向对方表达订立销售合同的愿望,并明确提出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要求对方做出答复的期限等。要约人在自己规定的期限内,要受到要约的法律约束;如果对方接受自己的要约,就有义务同对方签订销售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发出同样的要约或签订同样内容的销售合同。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承诺
这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要约一经承诺,即表明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诺对合同的成立起着决定性作用。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的,应按其合理期限考虑,即双方函电的正常往返时间加上必要的考虑时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完全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如果受约人在答复中,对要约内容、条件作了变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约内容,或附条件地接受要约的,就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而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约,叫反要约。
二、销售合同内容
签订销售合同是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得好坏,不仅关系到营销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同时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签订销售合同的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这里说的“合法”是指销售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销售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并达到订立销售合同的预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销售合同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允许一方以势压人、以强凌弱或利用本身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等优势条件,签订“霸王合同”、“不平等条约”,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
(3)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积极履行合同,稳定地开展工作,为提高自己的信誉而努力。
2、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这是一份合同的重中之重,营销员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合同所具备的主要条款逐一审明,详尽规定,使之清楚、明确。
(1)标的
标的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销售合同中的标的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标的,是订立销售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2)数量和质量
这里是指销售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它们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特征的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确定标的数量,应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3)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标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以货币数量表示的代价,体现了经济合同所遵循的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合同中,营销人员应明确规定定价或酬金的数额,并说明它们的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它是确认销售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时间标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具体地履行期限,如按年、季度或月、日履行的起止期限,切忌使用“可能完成”、“一定完成”、“要年内完成”等模糊两可、含糊不清的措词。履行地点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义务的地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履行期限。确定时应冠以省、市名称,避免因重名而履行发生错误。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方法于合同的内容和性质来决定。如交付货物,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是提货还是代办托运等。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销售合同当事人违反销售合同约定的条款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销售合同的内容还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销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这些也是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其他合同有所不一样,销售合同其实是一种要约,被要约人接受了要约才会签订合同,当然,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到我们网站上找寻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



·只签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试用期合同有效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劳动,单位应如何支付试用期工资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


·一、出租人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出租人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需要支付相关标准的违约金的。二、法定与约定违约金1、...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按法律要求是否具备形式和手续可以将合同分为要是合同和非要是合同。那么这二者究竟又有什么区别呢?相对的法律法规是否也是不一样的呢?我们就为您来介绍一下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相关知识。一、什么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目的不同,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


·买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买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一、买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民法典也作出救济的方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财产赠与合同书怎么写,法律效力是什么?
      财产赠与合同书怎么写,法律效力是什么?一、财产赠与合同书怎么写?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某型号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当司机或者承运公司要为托运人运货或者运输其他东西的时候,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会订立一个货物运输合同,那么这个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呢?签订这个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接下来看律的师我们为您准备的资料。 一、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 货运合同指承运人...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权...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目前越来越多的运输方式出现。海运、陆运、空运、无人机等,如果运输方式没有选择好,或者没有签订合同的,可能会导致产生合同纠纷。那么若是遇到纠纷时,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到底是哪个法院?的我们就为您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1、首先看是否有...


·合同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合同撤销后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


·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是多少?我们在拟定合同时,都会加上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要求,当然这个赔偿希望越高越好,不过再怎么高,也还是有个上限值的,不然一个合同违约就可能让你倾家荡产。那么,最新规定的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是多少呢?我们在此为您解答。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是多少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