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的话,在某些情况下,其实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关于这一点,各位劳动者一定要知道,千万不要以为工伤就只包括在公司范围内。如果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自然也有工伤赔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工作;难以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8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交通事故工伤该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车祸工伤的赔偿和其他工伤赔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需要员工在进行过工伤鉴定以后,根据工伤轻重程度,鉴定级别的不等,领到的赔偿款都是不一样的。比如一级工伤的话,是属于情况比较严重的,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和其他的赔偿款。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到现场勘察,并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不过,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显然没有直行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得直观。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十字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吧。 一、十字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


·一、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坐牢吗不会,坐牢是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判的,赔钱是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是否会判刑跟是否赔偿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自然会判刑,反之,则不会。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2011年...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


·一、交通事故九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九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交通事故中九级残废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赔偿年限,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


·一、道路人员轻微伤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一、道路人员轻微伤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道路人员轻微伤交通事故应该和对方进行一个积极的协商讨论决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轻微伤害的话,并没有达到刑法当中的立案标准,因此也不会走刑事诉讼途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


·处理交通事故时限一般是多久
      对于当事人而言,处理交通事故自然是越快越好,一方面是怕夜长梦多,另一方面也担心拖的越久造成的损害越大。但处理交通事故时限并不是当事人想快就能快的,我国相关法律在这方面做出了规定。那到底处理交通事故时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处理交通事故时限一般是多久 交...


·交通肇事批捕后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肇事批捕后的侦查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


·交通事故误工费承担年龄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承担年龄有限制吗? 有年龄限制; 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 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


·一、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


·近年来,因为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一般来说,醉驾的
      近年来,因为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一般来说,醉驾的处罚会比普通酒驾要严厉一些,因为有的时候,检察院会让交警通知相关醉酒驾驶的人去一趟检察院。那么,一定有人疑惑醉驾后交警通知去检察院是做什么?接下来就随我们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醉驾后交警通知去检察院是做什么? 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