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新婚姻法 共同债务 伪造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新婚姻法 共同债务 伪造怎么处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就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同时,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实践中会出现夫妻中的一方伪造共同债务,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情形。那新婚姻法 共同债务 伪造怎么处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共同债务伪造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中,如果发现配偶伪造共同债务,可按如下方式处理:1、法官应对当事人提供的债务凭证做详细的询问,特别是针对无因之债的债务凭据,应做全面的分析。如对借条,应让债务人说明借钱的用途,是否有当事人在场,有必要时让债务凭据提供者与证人对质。2、对出庭作证的证人,不但要求其写保证书,还应向证人详细释明做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证人当庭大声宣读保证书。3、加大对当事人提供虚假债务凭证的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表述可以总结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债务。具体到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中的一方如果发现对方伪造债务的,应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以表明该债务为对方的个人债务。而对于伪造债务的一方,法律上应给予一定的处罚。但如果债务确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一、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今有: 、地址: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 本人因资金周转有困难,经与 协商,向其借款 、大写 。 双方特此签订该欠款说明协议,欠款人保证在30天内无条件还清 全部欠款。如果逾期不能还清欠款,本欠款人愿...


·欠条走法律程序怎么走?
      欠钱不还的法律流程: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2.起诉。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3.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产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对合同条款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做了概括性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自己被骗写下借条怎么办
      自己被骗写下借条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借条无效,但需要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借条是被欺骗时写下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为哪些种类?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为哪些种类? 在我们生活中,对于债券的知识还有有所了解的,债券一般是可以用来投资的,现在我们社会中已经有很多的债券公司了,公司发行债券也是为了牟取利益,公司的债券有不同的种类,国家对于这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可转换公司债券分为哪些种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


·迟到一次罚款500是否合法
      迟到一次罚款500是否合法 劳动者迟到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公司依法有权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但前提是公司有处罚依据,并且是合法制定的。 因此,罚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关...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


·贷款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吗
      在很多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都属于可以免责的情形之一,因此一方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往往就会援引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条款规定,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那要是属于政府贷款政策调整的情况,此时还算是不可抗力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贷款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吗依照《民法典》(2021.1...


·企业欠债认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欠债认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企业欠债认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


·借钱利息一般定多少合适,借钱时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借钱利息一般定多少合适,借钱时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在民间借贷中,私人借款利息可以由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那么,借钱利息一般定多少合适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借钱利息一般定多少合适 根据我国法...


·婚后债务没还完离婚怎么办
      婚后债务没还完离婚怎么办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完的话,则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