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站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网站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通常工作中人们拟定或起草合同需要专业人士来做,而一些复杂,特别重要的而且又比较现实有用的合同,人们往往也会在网站上找人代理制定合同,那么网站代理合同书写注意事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网站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站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二、代理合同中遇到的问题
(一)关于代理的权限问题。房地产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范畴,委托的权限必须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地表述,比如,对销售价格的限制、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的承诺以及其他用于吸引购房者的其他优惠措施等,这些内容均需在合同中明确表述,防止出现代理商为了促销楼盘,在未经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购买者作出一些根本实现小厂的承机.特别是对于预售楼盘更是如此。为了慎重起见,开发商甚至可以对代理商做有关方面的广告也应明确不得超越授权的范围。(二)关于物业代理的佣金当仅由一个代理机构独家代理物业租售时,则依每宗交易的成交额收取佣金或代理费。收费标准一般是:出租物业收取年租金的10%或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出售物业收取销售收入的1%~3%。对联合代理的情况,委托方需对每宗出租或出售交易支付较高的代理费,通常为独家代理时的1~5倍,各代理机构之间要依事先协议来分割这笔佣金。一般说来,代理商只应从买方或卖方单方面收取佣金。如果有客户委托代理机构帮助买楼或租楼,则代理商相对开发商而言就是
“顾客”,此时的代理商应从买方或承租方获取佣金,不能再从开发商那儿得到另外一份佣金,尤其是代理商为其客户向房地中#信南领土位面时.更不应从开发商处获取佣金。如果没有客户向代理机构预定,而是代理机构申请为开发商推销时,则开发商应支付佣金,买房或租房的客户就不需付佣金给代理商了。从表面上看来,那种开发商对所有成功的代理人都作出支付佣金的承诺,似乎更有利于加快物业租售速度,但事实却往往不是这样。因为如果很多代理机构掌握该物业,就会形成在市场上“沿街兜售”的情况,其结果会在社会上造成一种不好的印象,即人们往往会认为这么多的代理机构持有该物业,肯定该物业不易出手或是有些什么其他问题,如质量不好等。(三)关于代理商的资格问题签订房地产代理合同时,作为委托方要充分了解物业代理公司的代理资格问题,目前国家及各地对房地产经纪及代理机构的资格都有一些具体规定,如建设部50号部长令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四)选择合适的代理商房地产交易涉及资金量巨大,所以对外发商或业主来说,选择代理商是十分重要的。选择不好代理商,无论代理合同多么完善,恐怕效果也不会很好。因此在选择物业代理公司时,首先要考察物业代理公司的素质及其职员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中包括物业代理公司是否只代表委托方的利益,能否为委托方保密,工作过程中是否具有客观、真实、真诚的作风,在物业交易过程中除佣金外是否没有其它利益。一些代理公司采用保底价按比例收取代理费,超出保底价格部分按另外的比例分成,就是一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做法。其次,对物业代理公司可投入市场营销工作的资源也应予以关注。很显然,地方性的物业代理公司由于其人员、经验和销售网络的限制,一般没有能力代理大型综合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销售工作。但大型综合性代理公司也未必就能代理所有的大型项目。例如,某国际性物业代理机构曾一度同时代理着北京二十多个大中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有些同类型项目处于同一地段,结果代理费比例高的项目销售十分火爆,但代理费比例低的项目成交寥寥无几。究其原因,就是物业代理在有意的以低佣金作诱饵,垄断同类型物业的租售市场。在生活和工作中您制定网站代理合同时具体注意事项要重点查看,因为一份合同的关键往往就体现在这些方面。但是也不是所有合同所需注意事项都会有很多内容,对于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绝大多数都是跟一般合同一样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我们知道,这一主体是一种特殊的主体,客观现实是在岗人员因为被骗而使用人单位蒙受经济损失,主观情况是被骗员工也很是无辜,只要证明这一点,法院会酌情考虑事实上员工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


·订单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订单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订单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订单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根据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 订货 (一)实际订购以订购单形式确定,每款最低订购数量为╳╳. (二)订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以订购单...


·合同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


·变更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吗
      变更合同一定要一式两份吗 一、变更合同一式两份的含义及其意义 一式两份,一般指在合同签订中,一般会约定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保存一份。一般的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的,合同的相对方(甲方、乙方)各自一份,这样有利于双方更好的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


·商铺合同纠纷是如何解决的?
      商铺合同纠纷,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装修折旧与补偿方式一定要约定清楚。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装修补偿。双方还应在装修条款中明确非因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出租人的装修补偿义务和补偿标准。商铺合同纠纷是如何解决的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装修...


·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怎么办
      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怎么办?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的话造成的损失由签约人承担,合同签订人没有授权委托书签字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追认就属于有效,如果合同未被追认,则属于无效合同,其损失由签订人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是关于在不享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处分标的是否有效的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


·什么是广告发布合同
      什么是广告发布合同 一、定义 广告发布是指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种广告媒介将制作好的广告作品刊播、播放、设置、张贴、宣传的行为。广告发布既包括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发布行为,也包括户外广告、直邮广告、新媒体广告等发布形式。 广告发布合同是指广告发布者与广...


·合同法关于履行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履行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法关于履行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1、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2、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3、履行期限 作为合同的主要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