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代法律正在尽力地跟随时代的进步,不断地进行更新,以适应现代日新月异的时间,不管是具有威慑性和惩罚性的刑法,还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都在不断地更新,作为刑法和民法的程序法当然也要更新,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帮助人们来理解相关法律。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一点知识,即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

第三十七条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第三十五条 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二、刑事诉讼法解释相关解读

(一)第三十七条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第三十五条 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解读:本条增加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比如因为一部分中止审理导致分案处理的情形。

(二)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解读:此条内容虽是最高法解释新增内容,但在刑诉法中已有规定,不赘述。

(三)第四十条 审判期间,在押的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转达要求。被告人应当提供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有关人员无法通知的,应当告知被告人。

解读:该条是对刑事诉讼法第33条相应内容的细化。人民法院转达委托辩护人有了时间限制:3天内;转达的对象有:在押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注意,转达的两类对象之间的是“或者”的关系,而不是并列的关系。

备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四)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收到在押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解读:1、如果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人民法院的转交时间(二十四小时内)不同于上条的转达时间(三日内)。容易混淆的地方是考试的重点。

2、此处不区分是否属于强制辩护的情形,只要在押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了,人民法院就应当在24小时内转交。

(五)第四十二条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解读:此处比《刑事诉讼法》第34条增加第二款,第一款第(三)项是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第二款是已经被判死刑。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有哪些?已经在文章中介绍清楚了,国家不断地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一方面是为了弥补相关法律的权限和不足,另一方面就是为了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使得法官可以会更好地审理案件,律师更好地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是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的制度。


·精神病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


·持刀伤人轻伤2人怎么判刑?
      首先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还是正当防卫行为。区分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和重伤,以及是否造成对方死亡来考虑量刑,轻伤或重伤的鉴定是有专门的法医来鉴定的。如果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只有防卫过当的行为,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应该从轻或者减轻...


·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什么?
      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什么?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补充证据的调查,检察机关可以撤回公诉补充证据,如果是其他罪名,还需要增加指控罪名。按照《刑诉法》原则规定,检察院撤销原公诉,将原卷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新的犯罪证据,然后重新由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审查起...


·根据刑法规定盗刷400元犯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盗刷400元犯罪吗?根据刑法规定盗刷400元不属于犯罪,因为400元并不构成我们国家的立案标准,一般情况下500元才是立案标准。盗刷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


·罪犯减刑后犯新罪怎么判罚?
      一、罪犯减刑后犯新罪怎么判罚?要看是不是构成累犯,如果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不构成累犯,就应当正常量刑。《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


·一、湖州醉驾不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湖州醉驾不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同伙的规定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同伙的规定是什么? 一、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同伙的规定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同伙的规定是将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


·2023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一、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四川省高院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


·怎么样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与非罪如何认定
      生活中诈骗行为比较常见,被害人报案后,有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有的只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与处罚。诈骗罪与非罪如何认定呢?生活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骗术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很多,但是因为侵害的法益不同,可能构成不同的犯罪。那怎么样认定诈骗罪呢?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诈骗罪与...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坐牢吗?
      我国法律对于毒品是明令禁止的,凡是涉及到毒品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有关毒品的一系列犯罪活动中,不管参与了毒品的哪项活动,只要知道是毒品,参与其中就难逃法律的制裁,只不过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那么,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坐牢吗?下面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 一、包庇毒品...


·犯绑架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绑架罪怎么量刑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