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其实也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的主体自然与受贿罪的主体就是不一样的了,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行为。那法律中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为您带来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点在于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

(1)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①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②利用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③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获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2)索取或收受贿赂

收受贿赂,就形式而言,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间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事后收受。不管采取何种形式,都不影响本罪成立。索取贿赂或收受贿赂是本罪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无论何种行为方式,只要有其之一的,就可构成本罪。如果同时具有两种方式也不能数罪并罚,应以一罪论处。

(3)为他人谋取利益

既包括正当利益,又包括不正当甚至非法利益;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已经实际谋取,又可以开始谋取但未成功;还可以是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但尚未实行。只要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承诺、实行或者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应属于意在为他人谋取利益。

(4)数额较大

数额在5000元以上。

2、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就要确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

(1)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

(2)“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

针对不同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不一样,当然对于不同的犯罪,在主体要求上面可能也是有所差异的。而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作出认定的时候,可以适当参考上述标准。如对上述问题仍有疑问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离婚官司自己辩护可以吗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对于婚姻生活不和的夫妻,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想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不管选择哪一种,都要按照合法程序,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离婚案件,打离婚官司自己辩护可以吗?首先,需要搞清楚一个概念。辩护是存在于刑事诉...


·有什么情况夫妻自动离婚
      什么情况夫妻自动离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问题l
      婚姻是由2不同的人一起组成一个家,当婚姻维持不下去的时候我们选择离婚,那这时我们所要面对的问题有很多,关于夫妻离婚所产生的问题有小孩抚养权和财产分配权,怎么处理才能保证各自的利益公正化,下面我们与您分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


·缓刑和拘役对子女有影响吗
      缓刑和拘役对子女有影响吗?缓刑和拘役对子女有影响,子女将来的政治审查是无法通过的,除此之外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九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第八条,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


·法律对离婚不孕症补偿有吗?
      法律对离婚不孕症补偿有吗 没有。 离婚赔偿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


·我国是一个家庭制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家庭制的国家,在非独生子女的家庭当中,对于父母的财产以及遗产继承方面等问题都需要作出一定的要求规定。对于财产的分配需要与子女的实际收入情况、父母的赡养问题等多方面条件相联系作出说明。那么家里遗产继承及财产分割如何分配? 家里遗产继承及财产分割如何分配? 遗产继承指生前...


·离婚后对方不按时给抚养费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但是还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在离婚的时候抚养权只会归一方所有,但是另一方有责任向一方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的正常成长,那离婚后对方不按时给抚养费如何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不按时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1...


·诉讼离婚案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则就要对相关的内容有一个了解。除了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外,同时还要搞清楚诉讼离婚案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对此,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案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一方亲自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有些特殊情况中,当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对此,请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不用支付子...


·法院判离婚怎样迁孩子户口
      法院判离婚怎样迁孩子户口?1、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2、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中受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如果因为冤假错案或者是不合法的执法程序导致了侵害想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那么一定要对国家赔偿案件程序中的受理程序有一定的了解。毕竟只有通过了受理程序,案件才能够进入审理程序,那么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中受理程序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受理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