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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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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任意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法定解除权

1.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出租人法法定解除权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四)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再次,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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