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现在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热,很多人会选择购买商铺,不管是自己用来开店还是出租。我国土地出让及转让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用土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综上所述,目前法律规定商用土地的使用期限是40年,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人可以自动续期,只需缴纳少量的土地使用税即可。相对于普通住宅来说,商用土地的使用期限比较短,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些商铺也面临到期,持有这些老旧商铺的人们要注意。



·临时土地使用证贴花么?
      临时土地使用证贴花么?土地使用证是单位或个人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而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持有人对该处土地的使用期限只有两年,两年时间到期之后,就不再拥有对该处土地的使用权。我们知道,像土地使用证等凭证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临时土地使用证贴花么?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形式?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形式?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是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如果不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而营业场地发生了变更,按照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很重要,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前,首先要清楚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我们就...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合同该怎么写?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合同该怎么写? 将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是土地所有权者的获利方式之一,既能使闲置的土地资源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又能获得经济收益,且在租赁期满后土地使用权仍会归自己所有。在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时出租方要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那么我国土地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内容有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


·外嫁女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
      外嫁女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可以为权利人。《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目前很多城市都在进行征地拆迁,征地补偿也是征地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各地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一般都不固定,不会进行统一计算。计算征地补偿需要考虑很多因素,那么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文将带来与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的相关内容的介绍。一、重庆征地补偿新标...


·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
       一、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流程,承受拍卖托付。在这一阶段,托付人将有意要拍卖的房产明晰托付给拍卖行,两边签定托付房产拍卖协议,对托付拍卖的标的物到达根本意向。托付人在托付时一般要想拍卖行供给房地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拍卖房产标的的查询承认。拍...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 您知道,一般的私有土地、住宅等都可以去银行抵押贷款,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在原则上,个人只拥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的抵押的。但是也有一些几类特殊情况是可以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集体土地能否抵押的资料,您可以了解一下。 根据《民法典》相...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