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怎样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已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即使知道侵害人是国家机关,大多数人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这几年媒体报道的几起诉讼国家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那么,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怎样定义的呢?

一、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怎样定义的
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根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为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抚慰性原则对侵犯人身自由、身体健康权、劳动能力和死亡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最高为上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罪名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可以先离婚以后再分割财产吗?
      可以先离婚以后再分割财产吗先离婚以后再分割财产是可以的,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协议是怎样的?
      同居关系在我国还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关系。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办理结婚等方面的手续就在一起进行同居了,有的时候同居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有说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协议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怎样判离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判?
      一、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判? 跳过这一步,不进行判决财产问题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


·一、孕妇重婚罪也要坐牢吗?
      一、孕妇重婚罪也要坐牢吗?缓刑的概率较大。一般会让孕妇生下孩子然后顺利进行哺乳,此期间为缓期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


·彩票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票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彩票奖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经营收益,应当认定彩票奖金属于夫妻俩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最高法抚养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法抚养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


·离婚中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离婚中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


·一、离婚协议男女双方无财产是否还需要分割?
      一、离婚协议男女双方无财产是否还需要分割?离婚协议男女双方无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无财产分割的意思是:夫妻在进行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步骤时由于无共同财产、者无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而不需要进行...


·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
      2005年10月,新《婚姻法》颁布实施,按照法律,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及相关条件,即可登记结婚。虽然现实中我们看到很多办理结婚登记的人都是已经上班工作的,不过也有人会有疑问: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具体解答。 一、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 2005年3月国家教育部公...


·一、两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两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