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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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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因此我们需要知法懂法不违法,在处理很多事情纠纷的时候要依据法律来进行解决,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典当的情况,遇到了纠纷就要及时的去处理,那典当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典当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1、绝当后,当户是否仍需支付综合费用和利息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绝当后,当户是否仍需支付综合费用和利息?笔者认为,绝当后,双方的典当关系终止,典当行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绝当物品。而《典当管理办法》第43条第(1)项规定:“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从此条文理解,绝当后,在处理当物时,典当行只能收取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而不能收取综合费用。故绝当后,典当行再收取综合费用,没有依据,当户在支付当金本息后无需支付综合费用。
2、绝当后,利息的计算方式
第一种观点认为,绝当后,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第二种观点认为,利息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即按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第三种观点认为,利息应按典当行与当户约定韵利率计算。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典当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只要典当行与当户约定的利率不违反此项规定,就应予以支持。绝当后,以典当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利息并无不妥。
3、绝当后,当户在支付本息后,是否应继续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一种观点认为,绝当后,当户在支付本息后,不需再支付违约金。理由是,绝当后,双方的典当关系终止。当户支付利息时即已承担了因其违约而给典当行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无需再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如典当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则当户在支付本息后,不需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如典当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当户在支付当金利息后,还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理由是我国现在的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转移的形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抵押或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起着拾遗补阙的作用,与银行借贷有着本质的区别。当金利息是当户支付的正常利息,并非违约金。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法,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违约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标准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的规定执行,即“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于典当合同纠纷要依据法律手段来解决,对于这种纠纷的解决办法,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绝当后仍然可以要求支付费用和利息,同时也规定了关于绝当后的利息的计算方式,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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