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牵扯到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可是关于《民法典》中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也许很多人还不清楚,下文中我们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对离婚财产的分配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上文中我们整理了《民法典》中对离婚财产的分配的相关规定,但是离婚对夫妻双方影响的内容还是很多,很容易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寻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可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离婚申请冻结财产需要多少时间法院才能做出决定
      离婚申请冻结财产需要多少时间法院才能做出决定?离婚申请冻结财产法院一般会在5天之内做出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离婚国家规定儿女抚养费多少钱
      离婚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但是离婚涉及到的问题不仅是财产分割,还有就是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法律对于抚养费的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离婚国家规定儿女抚养费多少钱,真正了解的人就不是很多了。不过没关系,我们将在下文介绍一下。 一、离婚国家规定儿女抚养费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


·法律允许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孩子的话,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商议。一般如果是法院判决的话,就会根据双方的条件和收入等来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那么法律允许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吧。法律允许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在我国法...


·全职4年抚养权争取从哪些方便
      全职4年抚养权争取从哪些方便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不一定会少分财产的,因为过错方少分财产没有明确的规定,少分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补充协议要公证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尤其是对于“人人平等”的追求,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对于婚姻的选择和决定也越来越自主。当婚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之前财产分配或者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仍有未解决的方面时,双方会签订离婚补充协议。那么,离婚补充协议要公证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离婚还需要公正财产吗?
      一、离婚还需要公正财产吗?离婚前办理财产公证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分割以公证书为准。如果离婚前不能办理...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抚养权和抚养费。而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才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现在2017年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年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


·结婚一年没领证分手彩礼可以退回吗
      一、结婚一年没领证分手彩礼可以退回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


·一、夫妻共同遗嘱没公证有效吗?
      一、夫妻共同遗嘱没公证有效吗?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只要能证明这是他的真实意愿,遗嘱的本身是有效的。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已经走出立遗嘱人财产范围,则对超出的部分无效。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