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些财产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及最高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说明,的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方便您进一步了解。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梳理总结的法律中关于夫妻共有财产范围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参照上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如果您有相关方面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也可以立即咨询的线上律师,我们将给您专业解答!


·夫妻已经离婚能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能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


·一、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相信很多人对此不是很明白。换句话说,之前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多生的家庭为了给孩子落户,会缴纳一笔“超生费”,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会根据地区不同出现差异。今天,我们将和您分享关于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广东...


·不离婚户口能迁回原籍吗
      没离婚,能把户口迁移回原籍。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


·法律规定先提离婚有什么责任?
      先提离婚有什么责任离婚跟谁先提出没有任何关系。有过错方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这里的过错要求是《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情形,一般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的过错,可能并不属于法定过错情形,那即使提出了离婚,也不会需要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二、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过错方赔偿...


·法院批捕了家属可以探监吗?
      一、法院批捕了家属可以探监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有哪些情况主要看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夫妻...


·双方未结婚能否要回彩礼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有关彩礼的纠纷。事实上,男方给女方结婚彩礼后,彩礼能否要回,与男方和女方是否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具有重大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结婚能否要回彩礼?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双方未结婚能否要回彩礼 关于彩礼能否要回,因为这一争...


·叔叔抚养侄儿是否是法定义务?
      叔叔抚养侄儿是否是法定义务?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早逝,孩子还处于未成年的话,直系亲属也可以担当孩子的监护人,帮助孩子成长。叔叔是父亲的弟弟,算是很亲近的关系了。那么叔叔抚养侄儿是否是法定义务?就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叔...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辆、LG挂机空调一台和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


·如何走离婚诉讼程序2023
      如何走离婚诉讼程序2023 一、如何走离婚诉讼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