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比较好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即使是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也是要求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这里的条件其实也就可以理解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当然,法院方面受理了离婚案件的,最终也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按通常当事人该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比较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5、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7、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协议离婚是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诉讼离婚自然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因为我国的法院比较多,导致很多人其实无法准确选择起诉的法院,从而耽误了时间自己还白忙活一场。因此起诉离婚首先要知道应该去哪里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诉讼离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最终其实并不一定就会准许夫妻离婚。而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同时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那法律中规定法院诉讼离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诉讼离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


·打离婚官司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打官司并不少见,由于对是不是离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子女跟谁生活等达不成一致,只能通过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对这些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判。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好一定的证据,那现实中打离婚官司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必备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明 关于原、被告...


·一、夫妻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规定是什么?婚内出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因出轨离婚是可以请求赔偿的。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


·婚姻法规定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婚姻法规定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一、婚姻法规定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目前新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都需要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婚姻法规定: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分居不是...


·有老人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近年来,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案件时,其中引起纠纷最多的问题就是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离婚以后,为了维护自己各自的利益,往往会闹得不可开交。夫妻财产分割这一块就是您比较关注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有老人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有...


·军人离婚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出
      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很多时候与现役军人离婚的,往往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那此时就需要确定管辖的法院才行。实践中,究竟与现役军人离婚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出?若你不太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军人离婚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出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


·怎么算遗弃家庭成员
      1、家庭成员间的遗弃的认定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


·如今的一些夫妻
      如今的一些夫妻,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自己无法生育同时又希望拥有孩子,在满足《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后,可以通过收养来抚养孩子。如果他们在偶然下又有了自己的孩子,不想再继续收养孩子;或者在被收养后,孩子与养父母之间没有建立起亲密和谐的关系,想要回到自己亲生父母身边而准备离开已经建立了收养...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什么原因导致婚姻终止
      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


·非法同居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同居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同居在生活中是一种存在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隐蔽性十分高,在新婚姻法上,对我国的非法同居做出了基本的界定,第一种是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这种非法同居比较少见,却有着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比如未成年人同居。而另一种非法同居比较常见,就是有配偶者之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