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司法解释关联方的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司法解释关联方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公司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会和其他公司共同经营,这样一来的话,双方就形成了关联的关系。那么为了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的平衡,也确保双方公司在关联经营的过程当中,各自的股权和利益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公司法当中对于关联方是有相关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司法解释关联方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关联方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什么是公司法中关联关系?
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对“关联关系”有较为明确的解释:“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连关系。”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交易,即关联交易。对关联关系作具体区分,主要有以下三种:1、公司关联,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二个子公司之间。2、自然人关联,两个公司受二个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而该二个自然人关系为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3、其他潜在的关联,如签署协议作出安排的利益关系,或者特殊关系。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而进行业务交易,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也因有关联关系,双方交易有相当的透明度、信任度,可降低交易成本。但利用关联关系进行关联交易也极有可以受到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比如,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交易达到转移公司财产的目的,这样就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对于关联方的持股比例和相关的经营状况,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关联方在进行经营的时候,双方的权利和职责应该是相互制约的。其实公司关联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多,除了两个公司之间的互相关联经营以外,总公司和子公司也属于关联关系。



·公司法人变更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责任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 一、企业倒闭的案例 某市某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15日成立,因未能参加2001年工商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某市某有限公司向该市某金融服务社借款650万元。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企业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后该金融服务社并入该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2012年4...


·股东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是否有效?
      股东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是否有效?有效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退股协议只有公司公章有效吗
      无效。股东入股后,不能退股。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如果协议的标题叫退股协议书,里面约定的都是股权转让给另外一个股东,这种协议应当算股权转让协议,应视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


·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一、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


·退城搬迁企业怎么补偿
      补偿包括: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


·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裁员合理吗?该如何补偿?
      劳动雇佣关系是当今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关系,用人单位在雇佣时候雇佣双方必定会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由此雇佣双方才产生法律关系,那么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裁员的合理吗?如果合理,公司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会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裁员的合理吗? 裁员分为合法...


·公司被收购需要什么流程
      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企业并购的步骤包括战略决策、并构准备、并构...


·公司法法人承担的责任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法人承担的责任规定是什么?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公司章程代表法人经济组织行使权力的负责人,对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重大对外合作事项、重大资产处置、重大经营成果、重大诉讼等,都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处理,由于需要处理的事务多、重要程度高,那么,一旦出现差错,公司法法人承担...


·集体企业改制纠纷案件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纠纷案件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农村,存在大量的集体企业,它们在活跃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时代的变革中,很多集体企业都在进行企业改制。由于企业改制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很容易出现纠纷,引发民事诉讼案件。我国在这方面也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集体企业改制纠纷案...


·如果发生酒驾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一、如果发生酒驾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应该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