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技巧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职务犯罪是针对一些特殊人员来说的,当然作为职务犯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在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肯定也要聘请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时候,是有着专业的辩护技巧的,这样才有可能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到一定程度的从轻判决。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技巧是什么?

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技巧是什么?
无罪辩护的确定原则是: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或者程序上严重违法、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就应当进行无罪辩护。总之一句话,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原则上不能放弃做无罪辩护,或者在做罪轻辩护基础上要重点展开无罪辩护。具体而言,下列三类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
一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无罪辩护。

二是证据不足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
这方面案件,在我们的刑事辩护业务活动中往往会遇到不少,应当选择无罪辩护。前不久宜宾市某法院开庭审理的邹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因为控方提供的证据40多卷,其中大部分是无罪辩护证据,指控证据反而严重不足,针对这种证据情况,辩护律师选择了无罪辩护,庭审效果也很好。必须特别强调:证据不足的案件,律师必须选择无罪辩护,否则可能导致重大失误和灾难性的后果!
三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进行无罪辩护。
但是,有些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只能做罪轻辩护,既切合实际又有利于充分展开量刑辩护,这样处理往往十分有利于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罪轻辩护中的关键,是要寻找和收罗免除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都要充分地予以列举和论证。例如,在辩护词或者法庭辩论中,要总结性地说明诸如“被告人具有以上两个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和三个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应当依法如何如何从宽处罚、如何如何判决处理”等意见,以充分地合理地提示合议庭或者引导合议庭作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决定。不过,这里有四个比较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提出来您思考:强调“辩护律师”应当选择无罪辩护,而不是强调“被告人”也必须选择无罪辩护。这个问题可能需要明确澄清一下,因为有些案件即使我们辩护律师认为无罪或者说具备了无罪辩护条件,但是并不能肯定法院最终就一定判决被告人无罪,这时十分有必要兼顾“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争取轻判。针对职务犯罪进行辩护的时候,其辩护技巧主要包括针对职务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如果危害性不大的话,那就不能构成职务犯罪。或者说针对办案过程当中的程序进行辩护,在办案证据上,也是律师可以辩护的一个切入口。



·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一、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


·治安行政拘留复议书该怎么写?
      治安行政拘留复议书该怎么写? 关于复议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一种表现方式,通常复议申请书都是由维护当事人的相关行政机关的相关公民或法人来写的,最后用来对案件的复议来用。那么,关于治安行政拘留复议书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律师网的我们为您准备的关于此类案件的复议申请书的范文。 行政...


·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当中造成的损害程度就包括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如果是以极其恶劣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话,则此时仅仅要求行为人年满14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行了。也就意味着,其实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此时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犯罪嫌疑人对笔迹鉴定不承认可以吗?
      犯罪嫌疑人对笔迹鉴定不承认可以吗? 一、犯罪嫌疑人对笔迹鉴定不承认可以吗? 1、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笔迹可以继续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一致,可以认定有罪。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地方,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一些纠纷,都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以至于法院的案件堆积成山,法院的工作压力巨大,并且司法资源短缺,针对这一现象,法院一般会将案件相似或相同的并案处理。那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


·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生活里常常会遇到偷东西的人,抓到的盗窃的人也多数以盗窃罪来进行处罚。当然,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不是一次盗窃了,而且连续盗窃多次了。那么多次盗窃被判缓刑机会大吗?缓刑的依据是什么?在本文,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1、多次盗窃的认定是怎样的 多次盗窃,通...


·介绍他人行贿算什么罪?
      一、介绍他人行贿,构成什么罪? 介绍他人行贿,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介绍贿赂罪和贿赂罪的区别在...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包含几种情形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包含几种情形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那么您知道这个立案管辖包括哪几种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立案管辖包括哪些 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审判管辖又分为:...


·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怎样办理减刑程序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根据该规定,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又应该怎样办理减刑程序呢?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


·遗弃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会遇到一些遗弃行为,比如说没有能力治疗婴儿的先天性疾病导致遗弃的,或者不赡养老人导致遗弃的。一般而言,生活中的遗弃行为时违法行为,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但是还不构成遗弃罪。如果遗弃行为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就成遗弃罪了,那么遗弃罪认定标准是什么?一、遗弃罪如何判定遗弃罪(我国...


·减刑可以减轻多少刑罚?
      减刑可以减轻多少刑罚根据减刑幅度确定,一般情况下罪犯不管怎样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还可以对某些犯罪分子决定限制减刑。犯罪分子存在哪些情况限制减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减刑可以减轻多少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