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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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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该罪中的“故意”、“情节严重”等内容的理解需要较为专业的法学功底。那么,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这条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就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该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行为人须是审判人员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故意的心态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行为人具有枉法裁判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为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这里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不忠于事实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规定。民事审判,指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判。行政审判,指适用行政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即行政案件的审判。裁判,包括判决、裁定和决定。枉法裁判是指该胜诉的判败诉,该败诉的判胜诉等。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需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能成立犯罪,情节是否严重,也是检察机关决定是否立案予以追诉的标准。那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呢?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一)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二)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三)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四)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希望对您或您的亲友有所帮助。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对具体的个案有什么疑惑或不清楚的地方,最好咨询律师等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定会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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