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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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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否则法院方面可能就不会受理离婚案件。而在诉讼过程中,要想最终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自然少不了证据的提供。那通常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6.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7.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8.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0.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离婚的起诉法院如何确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在程序上面的要求是比协议离婚复杂一些的,而此时当事人首先要清楚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然案件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至于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上文中为您作出了总结,其中就包括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和诉讼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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