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做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鉴定就是在工作时候发生事故给员工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损害,这样额情况对于受害者来说就是一个灾难,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因此我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以及还会得到一定的福利,那做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做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
(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因此,必须先认定,后鉴定。(二)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3、护理等级鉴定,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三)初次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四)致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一级最高,十级最低。(五)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发生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去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因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也就是说认定的期限是有一定限制超过了就不会受理,给自己带来很大的不必要的损失,一般申请了就很快可以得到结果。



·签订劳动合同被骗该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其实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互相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如果违背以上一条或者一条以上原则,那么该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意义和拘束效应。那么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被骗该如何维权? 一、签订劳动合同被骗应该如何维权? ...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现在不管是国家还是公民都十分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为了加强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从总的方面以及建筑施工相关活动等对于施工作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建筑施工时必须严格遵照条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条例的具体内容。 一、工...


·水电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挂钩,也牵扯着人们的
      水电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挂钩,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各地相关国家部门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本地的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由于法规具有专业性,故而不少朋友反映不知道该如何理解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


·人们在工作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
      人们在工作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在出现这类情况时,家属应该马上了解到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死亡赔偿是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会领取的补助金、抚恤金,那么本站我们来为您总结一下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工伤死亡赔偿如何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为...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际用工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叫劳动关系 ,按照表现关系分为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纽带。那么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来帮您解答疑惑!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律规...


·一、劳动合同解除结算协议工资如何算?
      一、劳动合同解除结算协议工资如何算? 劳动合同解除结算协议工资应该正常支付完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


·工程款迟延给付违约金怎么算
      工程款迟延给付违约金怎么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1、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2、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


·签订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


·五险一金是需要从工资扣吗
      五险一金是需要从工资扣吗用人单位统一给员工代交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费用是自己工资里扣一小部分,公司交大部分,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因此,对于五险一金,属于员工所要承担的部分,一般都是从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报酬里面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但如果是属于单位承担大部分,则就应该由单位来承担。...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申请双倍工资吗?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申请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