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道路上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增多,仅仅对肇事者进行行政处罚,已经不能平息民愤,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我国《刑法》中增加了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主要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主要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点。

(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主要责任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具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八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自首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视情况决定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节、伤亡人数、违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赔偿数额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行政拘留的;

(5)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需要注意,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能交通肇事罪发生的频率比较高,而在偏远的山区,交通肇事罪发生的频率就相对较低了,因此针对不同的地区,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就不同。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吗
      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吗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车辆互借的情形,当外借出去的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吗?赔偿的责任怎么承担?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请阅读下文。 一、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罪量刑是啥
      现如今虽然是一个网络时代比较,发展快速的一个时代。但是好多的信息在公布之前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规范和审批以后,才对信息进行公布的。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未公开的信息做交易,有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罪量刑是啥的问题。 ...


·一、交通事故人伤伤残理赔清单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伤残理赔清单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


·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
      随着现在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对交警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这就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提出质疑的准确性,那么对交通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 (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


·交通事故没有受伤误工费可以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没有受伤误工费可以要赔偿吗交通事故后没有受伤也可主张误工费用,只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误工费用。法律规定,误工费是含在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的损害赔偿项目里的。但受害者的交通工具停运损失应当按照证据能够证明的数额来所求,必须有确定性,不得随意扩大、多次更改。《民法...


·提交精神病人辩护词后就可以减刑吗?
      一、提交精神病人辩护词后就可以减刑吗? 提交精神病人辩护词后有可能可以减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件的发生情况、诉讼请求、强制医疗的情况、法律依据和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那么关于关联交易股东决议是怎样的呢?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


·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光是车辆的增加所导致的
      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光是车辆的增加所导致的,有些车辆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再加上现在车辆的增多,停车位很难找到,所以造成了到处都有汽车乱停乱放的现象,虽然都知道交警看到会被罚款,但是所有的人都抱着侥幸心里,所有乱停乱放的情况也没有太多的改善。还要有一些不文明驾驶的行为,因此导致了许多...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软件续展需要交纳费用吗?
      软件续展需要交纳费用吗?不需要交纳需要,并且软件是不需要办理续展的。软件版权续展期是没有的也是无法续展的,就不存在需要给续展的费用,软件版权与商标是不一样的,软件版权只要一旦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可以终身享用,直到死亡后的第50年这个版权才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


·交通肇事逃逸对方轻伤有什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对方轻伤有什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