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我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市政府机构之一,很多人多不了解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它的主要职责市对全市的国有土地进行规划和房地产的开发。使我国的国土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用,那么下面我们说一说其具体的职责: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审区、县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保护、利用、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三)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拟订地价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征收、划拨、出让、收回等工作,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临时使用土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四)组织拟订地籍管理规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发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接管、代管、撤管等直管房监督管理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五)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六)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和落实全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负责房地产买卖、租赁、评估、中介、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七)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划和计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危破房改造、白蚁防治、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成立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九)负责监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和拆迁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和行政强制拆迁管理工作。(十)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环境复原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的调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防治以及矿泉水、地下水、地热资源开采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制定测绘技术标准;负责测绘行业和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审核用于权属登记的房地产测绘成果。(十三)负责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和外事活动工作。(十四)负责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我国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针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的最低补偿标准,并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金的监管工作。当我们的房屋拆迁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当地负责行政强制拆迁管理工作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房屋征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屋征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四)由政府依照城乡规...


·一、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在哪里进行?
      一、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在哪里进行? 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并受理管辖。《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期房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期房是正在建设的,还不能住人、使用的房子,这种房子往往会非常便宜,所以有很多朋友为了可以少花点钱就会买期房。但正是因为没有完工,期房的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另外还有许多人对于期房房屋赠与合同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解释。 一、期房赠与合同范文 期房房屋赠与合同 赠与人: ...


·买房时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一)全款买房需要的证件:
      买房时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一)全款买房需要的证件: 1、已婚: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二、手续:一次性付款,一般直接到售楼处交钱就可以(包括各种税费的钱),剩下的售楼处可以代办,就等着拿产权证。 (二)贷款买房需要的证件: 1...


·商品房过户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商品房过户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商品房过户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须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是购买新房须先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产过户详细说明: (1)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一、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


·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
      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一、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


·房屋确权证有什么用?
      房屋确权证有什么用? 房屋确权证用处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一、上海市买房限购政策 上海市买房限购政策于2016年3月开始实施,具体政策为: 1.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2.对于购买二套非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二、 ?上海户籍,限购政策 单身情况分析: 一、...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在备案后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行签约备案,则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共同到场)。在办理时,可先至房产信息网的“政务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应的表格(二手房买卖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