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失联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女方失联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肯定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起对孩子抚养的责任和义务的。关于这一点,不仅是当事人必须要做的,而且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也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抚养孩子不是女方一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女方失联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一、女方失联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抚养权归男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综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二、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如果女方失联的话,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肯定归男方所有,这是男方必须要担负起来的职责和义务。同时男方也一定要及时的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有可能是因为被他人拐卖,或者是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失联,但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不会受到这些状况的影响。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有效吗?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


·离婚官司的技巧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多了,有的夫妻是协议离婚,和平分手;而有的夫妻则不同,一方希望离婚,一方不肯离婚,面对这种情况往往会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但并不是每场诉讼离婚都会成功,因此我们接下来会告诉您离婚官司的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官司的技巧1:子女抚养问题 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
       夫妻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的,此时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都是规定了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才能顺利的离婚,拿到离婚证。那您知道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 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冻结?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冻结? 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作出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


·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
      生活中有很多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开始同居生活。他们有些是非法同居关系,有些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当双方感情破裂,可以依法解除。那解除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


·事实婚姻彩礼返还的案由应该怎样办理
      事实婚姻彩礼返还的案由应该怎样办理 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


·无效婚姻用不用办理离婚证?
      只要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其他的就要被当做是无效婚姻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无效婚姻是可以申请诉讼之后就进行离婚的,那么,无效婚姻用不用办理离婚证?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想知道的话就随我们来仔细的了解一下吧! 无效婚姻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无效婚姻不受...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的财产问题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的财产问题 现在社会很多小情侣在婚前就开始了同居生活,而那在同居的生活中一定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财产问题,而新婚姻法关于同居也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那么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关于同居的问题。 新婚姻法关于同居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归女方所有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什么是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备案的性质,实践中很多社会公众将其理解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即特许人只有通过商业特...


·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要求都有哪些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夫妻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实际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而在具体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光是根据约定好的内容作出还不行,此时要有一定的要求。那到底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要求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要求都有哪些 (一)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