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印章是一个公司的标志,是不同范围内权力的代表和象征,公司印章根据权限和用途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不同种类的印章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起到不同层级权限的作用,在所有印章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法人章,也就是法人组织公章,那么,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

一 、总 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使用范围

第一条: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二条: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第三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第五条:财务专用章,法人财务印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三、印章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章按部门职责分工,由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定移交登记表。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第八条 :印章损坏,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办公室将印章统一登记,收缴销毁。

第九条 :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盗或丢失,需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登报申明作废。

第十条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须严格用章登记程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经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根据审批规定的使用范围在“用章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印章使用人签字,然后盖章。如遇紧急情况,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电话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后必须办审批和登记手续。“用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三条 :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违规用章。印章管理审批人必须书面承诺将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违规审批或运用权力压服印章保管人违规用章。印章管理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留,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四、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违规刻章使用、管理的行为和行为人追究行政、经济到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七条 : 印章使用人不经批准,私盖印章的给予纪律处分;偷盖印章的给予除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履行职责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给予除名,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盖印章的,给予行政处分,不经批准使用印章的,给予除名:因违规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丢失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行政公章作为公司最重要的印章,使用前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同意,同时,其使用范围限于对外签发或多部门签发的文件及证明资料、财务报告,公司章程和协议、员工的任免、调动文件,资金担保书等。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法财务制度总则是什么?
      公司法财务制度总则是什么 不同的方面,国家会出台不同的法律条例来进行规范行为,比如婚姻法,遗产法,公司法也是其中一种,用于给公司的规章制度定标准的,公司法中有不同的内容,那么公司法财务制度总则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吧。 一、公司法财务...


·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这在我们中国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实际上是改革开放过程当中所特有的,现在作为一个子公司存在的话,一般情况下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有最低10万元限额要求的。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创业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是什么
      创业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是什么对一个公司来说,尤其是刚开始创建的公司来说,企业的融资都是一件十分只要的事。无论是资金短缺时的筹资还是资金剩余时的外放,都可以使一家企业的资金供求实现平衡。不过许多人并不了解创业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 创业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 ...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时效力怎么认定?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时效力怎么认定?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人在管理公司时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因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冲突的案例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在实际的公司日常管理中,作为公司活动的行为准则的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时,其效力又要怎么认定?是公司章程效力优先还是公司法效力优先...


·股权转让公司法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是指为了维持公司的稳健经营,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维护公司安全而设立的法律条文。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由于自己的原因或者公司内部决定,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股权转让对于公司而言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决定着公司日后是否可以继续经营下去,我们今天来看一下股权转让公司法有哪些规定?...


·关于分公司章能签合同吗?
      关于分公司章能签合同吗?不能,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


·可以。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的
      可以。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有营业执照的,那么应该由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如果是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那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


·注册公司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一、注册公司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一、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口就业问题提供了不小的帮助。很多小企业有时候为了让自己发展的更好一些,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想通过融资的办法来改变一下企业的现行状况。很多企业负责人对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并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