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赌资司法解释是否属于抢劫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从司法实践来看,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具有偶发性、并发性的特点,犯罪人在实施一项犯罪活动时,因为被他人发现或产生其他纠纷、争议等突发情况,再次实施另一项犯罪行为,比较常见的就是在组织参与聚众赌博活动时,犯罪人发生争执并实施抢劫行为,那么,抢劫罪赌资司法解释是否认定为抢劫罪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最高法这一解释的适用应当是有限制条件的,这些限制条件就是:一、抢劫赌资不构成犯罪在时间上的限制符合“抢劫赌资”而“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个限制条件就是时间上的限制。就是在时间上仅限于赌博的当时,只有在赌博的当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了他人赌资,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谓赌博的“当时”,是指赌博一经开始至赌博结束赌徒离开赌博地点的时间。二、抢劫赌资不构成犯罪在地点上的限制就是抢劫赌资仅限于当时赌博的地点。只有在当时进行赌博的地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了他人赌资,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不是在当时赌博的地点,而是已经离开当时赌博的地点,在其他地方、地点,以所谓的抢赌资为借口进行抢劫,就应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谓赌博的当时的“地点”,是指赌博一经开始至赌博结束赌徒离开时的场所。三、抢劫赌资不构成犯罪在对象上的限制(一)是被抢劫的人的对象上的限制。就是抢劫赌资仅限于是与自己有赌博对应输赢关系的对方。只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了与自己有赌博对应输赢关系的对方的赌资,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二)是被抢劫的财物对象上的限制。就是抢劫赌资仅限于抢劫当时用于赌博的资金、资本。只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当时用于赌博的资金、资本,包括进出的输赢,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抢劫的不是当时用于赌博的资金、资本等,就构成了抢劫罪。四、抢劫赌资不构成犯罪在抢劫数额上的限制就是抢劫赌资仅限于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只有在赌博的当时、当地,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才可能“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以暴力等手段强行劫取的财物超过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就构成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特定财物中抢劫赌资行为的认定,只有在抢劫赌资的时间、地点、对象、数额上完全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时,其行为一般才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只要其中有任何一项或者多项限制条件不符合,其抢劫赌资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综上所述,关于抢劫罪赌资司法解释的问题,虽然相关规定中指出对于抢劫赌资的行为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但这一规定是具有限制条件的,首先必须是在赌博活动进行时实施的抢劫,其次抢劫必须在赌博活动的现场发生,而且抢劫对象必须是与犯罪人有赌博输赢利益的关系人,抢劫金额也必须以赌资的数额为限。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区别是什么1、从定性上讲: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2、从量刑上讲: 故意伤害...


·遗弃罪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有些人认为只有丢掉孩子才是遗弃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些有能力抚养子女和父母却不抚养的人,就已经犯了遗弃罪。只有更好的了解遗弃罪相关的司法解释,才能对是否是遗弃罪做出合理的判断,本文将对此方面内容做出说明。 一、遗弃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我国婚姻法,遗弃罪...


·2023年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理?
      一、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理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


·共同犯罪中主犯刑事责任如何
      我国要求构成共同犯罪的,至少要是三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此时,在共同犯罪中由于每个人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需要严格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身份不同最后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那么共同犯罪中主犯刑事责任如何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什么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


·网络传销罪管辖
      网络传销罪管辖 网络传销案件属于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管辖的案件,但是往往线索来源于治安、网安、技侦等其他部门,这些部门可能会先于经侦部门了解传销的相关线索,因为这些部门往往可以先行发现传销人员的大量聚集,而网安、技侦在相应部门也能够掌握相关线索。在经侦部门从以上部门获取相应线索之...


·开设赌场罪罚金数额计算是怎么样的?
      刑法中有一些犯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是会受到罚金处罚,如开设赌场罪。我国很多人都爱赌博,经常去一些赌博场所,但对处罚是一无所知。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开设赌场罪罚金数额计算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设赌场罪罚金数额计算是怎么样的? 罚金成年人起点为一千元,...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不知情会被判刑吗?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不知情会被判刑吗?不会的,因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确实知道生产、销售的物品属于伪劣商品或者根据客观证据、情形证明行为人确实可能知道其所生产、销售的物品是伪劣商...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化出来的一个罪名,天然带有“口袋罪”的缺陷,近年来饱受质疑和诟病,争议非常之大。那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怎样的 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


·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什么?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抢劫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前提条件是什么
      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前提条件是什么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


·故意伤害罪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罪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