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抢夺罪量刑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实践中,一旦确定构成抢夺罪的,就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是江苏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抢夺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数额达750元,不满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抢夺数额达4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导致他人重伤 、自杀,或者数额达2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2万元以上,未达4万元的,每增加3500 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抢夺数额达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数额达1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15万元以上,未达3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抢夺致人受伤,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11)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对于抢夺罪的详细量刑规定,是在最高法的允许下做出的,当然也只能由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关于江苏省抢夺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助你解开疑惑。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动机吗?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动机吗?犯罪目来的和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因为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危害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具有明确的指向即确定的目标,必然要有为了实现这一既定目标的积极追求行为,而无论是...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如果非法种植,就可能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那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


·法律规定刑法包庇罪应判几年?
      一、刑法包庇罪应判几年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


·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新的犯罪应该怎么处理
      一、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新的犯罪应该怎么处理?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


·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一、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 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 而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行为纠纷。 双方的核心差异是主观目的与客观手段:诈骗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经济纠纷不是;客观手段中,诈骗采取的...


·盗窃罪的刑法规定有哪些
      我国很多法律、司法解释中都有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其中最基本的就应该是《刑法》中做出的规定了,那么您知道盗窃罪的刑法规定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刑法规定有哪些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


·决水罪是危险犯吗
      洪水无情,人有情。天灾无益,人有义。但是也会出现一些人,对大坝破坏决水,导致洪水,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国家将此行为定为决水罪,那么决水罪在犯罪中属于哪一种?决水罪是危险犯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决水罪是危险犯。我国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诈骗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如今诈骗犯罪呈现多元化,不仅有传统的合同诈骗、贷款诈骗,还有新型的信用卡诈骗、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等。然而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我国是如何规定的呢?整理相关内容,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制执行没有钱判刑吗
      强制执行没有钱判刑吗?因为欠钱法院判的是强制执行,但是自己没有钱还,会不会被判刑呢,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加深,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强制执行的法律概念执行主体一般规定在法规中有所体现,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那强制执行没有钱判刑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如何区分绑架罪和抢劫罪
      如何区分绑架罪和抢劫罪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