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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非法集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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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年,媒体多次报道了各地的非法集资案件,从案情分析来看,这些非法集资往往打着高息存款、股权或债券投资、理财产品等旗号,受骗的群众数量较多且以中老年为主,骗取的金额巨大且许多都是养老钱,因此,这些非法集资不仅使人民财产受到极大损失,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安定团结,国家也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那么,洛阳非法集资如何处理呢?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综上所述,关于洛阳非法集资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以上,户数超过30户,造成直接损失超过10万,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以上,户数超过150户,直接损失50以上的,进行刑事追诉,对个人集资诈骗超过10万,单位超过50万的,予以刑事追诉,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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