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找熟人少交社会抚养费是否可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的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就现在最新的数据来看,我国人口已经达到了14亿人口,所以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遵守,少生 优生的宗旨。但是,我国有存在着人口老龄化严重的问题,所以近年来,出台了二胎政策。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超生。所以就有了社会抚养费这么一说。那么找熟人少交社会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缴纳的,计生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计划生育的政策而言的,行为人如果不遵守计划生育的政策,违法超生,是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的。如果不及时缴纳,计划生育部门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是什么?
      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购买车辆的数量也在急剧的上升,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车祸越来越多。在现实生活中,车祸经常会导致人死亡,这时候会涉及到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这个概念。那么,什么是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什...


·车险保单掉了可以补吗?
      机动车辆的保险单是被保险人进行理赔时必须要出示的材料和书面凭证。那如果车辆保险单不小心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车辆保险单是可以补办的,丢失后根据相应程序进行补办即可。因为此类保单属于非常重要的保险材料,需要本人进行相应的办理登记。当发现自己的保单丢失后:1.首先需要搜集汇总自己的相关证...


·交通事故后的对方起诉我保险公司怎么做(一)交通事
      交通事故后的对方起诉我保险公司怎么做(一)交通事故后遭对方起诉,我怎么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遭到对方的起诉,如果给车上了保险,那么可以把保险单提交给法院,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的被告,法院会同意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第132条规定,如果共同被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的,法院要通...


·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否合法?
      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否合法?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合法,金钱属于动产,是可以指示交付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车祸人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人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车祸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的,具体需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伤残等级来判定,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的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


·强迫交易量刑数额是多少?
      强迫交易量刑数额是多少?强迫交易量刑数额没有明确的标准,根据情节而定。1、与一般违法的认定: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 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按实际情况,对于误工根据并不根据休养的天数进行确定的,误工费用的确定是根据误工的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对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所以具体的误工时间请自行按...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


·结婚后夫妻买车写谁的名字好?
      结婚后夫妻买车写谁的名字好? 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写两个的名字,以明确权利归属。 写不写夫妻俩名字,意义是一样的,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你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但是根据物权法,采取登记主义,如果车主只显示一个人的名字,当处分...


·继承房产是否要交税,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公民在继承房产的时候,无论是通过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其实都是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但日后要想对继承的房产做出处分的话,则就需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过户。那么此时,继承房产是否要交税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继承房产是否要交税 ?????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


·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当中的伤残等级也是分为了实际的,但这肯定与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中的伤残标准内容不同。其中六级伤残算是比较严重的伤残了,但也是要经过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六级伤残。那么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