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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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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时,交易数量也不断增加,作为一般老百姓家庭中最重要、价值最大的资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除了价格、地段以外,最关心的就是房屋安全质量问题了,那么,西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二、什么情况需要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测?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三、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追究责任?

在房地产行业中,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购房者购买房屋都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法院判断的依据首先就是合同。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应该进行赔偿。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追讨,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追讨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追讨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任人或者企业。

作为质量合格的房屋,在交房时就应该满足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和验收标准,并具有完整、齐全、合规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试验等报告、合同、图纸资料,并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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