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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审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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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国司法实践的历程来看,案件审判的正确率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近几年媒体发布了几起冤案和错案的报道,受害人及其家属也依法申请了国家赔偿,为了尽量减少审理差错率,法律对案件再审程序、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再审条件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二、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可以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或者由最高法、上级法院提审、要求再审,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关联人发起申诉,最高检及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存在错误、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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