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是怎样的?资金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血液和命脉,保持充裕的现金流,才能保证企业产品和业务周期的顺利循环,通过不断循环的资金带来利润和财富,对于上市公司来讲,现金流更是衡量其实力和规模的重要标志,当资金流不够充足时,就需要通过融资方式尽快解决,那么,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讲,发行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都有政策等各方面的许多限制,因此不是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融资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是股权融资的增发和配股方式以及发行一种新型债券-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
1、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2%,由于银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间,平均按1.5%计算,但出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支付承销费等费用(承销费在1.5%-3%,平均不超过2.5%),其费用比率估计为3.5%,因此可转换债券若不转换为股票,其综合成本约为2.2%(可转换债券按5年期计算),大大低于银行贷款6.3%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但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股票,其成本则要考虑公司的分红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三种融资方式优缺点比较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增发和配股作为股权融资,其共同的优点表现在:不需要支付利息,公司只有在赢利并且有充足现金的情况下才考虑是否支付股利,而支付与否及支付比率的决定权由公司董事会掌握;无偿还本金的要求,在决定留存利润和现有股东配售新股时,董事会可以自主掌握利润留存和配售的比例及时机,而且运作成本较低;由于没有利息支出,经营效益要优于举债融资。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1)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2)融资的成本较高,通常为融资额的5%~10%;(3)要考虑是否会影响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4)股利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它不如举债能获得减税的好处。(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可转换债券有收回本金的保证和券面利息的收益,而且其投资者往往受回售权的保护,投资风险比较小但是收益可能很大。同时,可转换债券的转股和兑付压力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形成约束,迫使他们谨慎决策、努力提高经营业绩,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而言都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综上所述,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中,主要包括股权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前两者都不需要向投资人支付利息,也不用担心投资人要求偿债,但融资成本较高,业绩利润会被摊薄,对股东结构和权力控制也有一定影响,而可转换债券具有前两者的优点,既为上市公司所接受,也较为吸引投资人。



·天长市针对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天长市针对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企业拆迁补偿构成 (一)是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等; (二)是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


·实收资本必须由股东本人存入吗?
      实收资本必须由股东本人存入吗?实收资本不是必须由股东本人存入,只要证明是本人出资即可。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


·企业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关系是什么?企业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关系是注册资本包括净资产。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的区别是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登记时记载的金额;净资产是企业总资产减企业总负债合计。《公司法》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解释三是什么?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解释三是什么? 最高法院现在出台了试用于公司法的解释三,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有一些自己的理解,也翻阅了一些资料,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指出,现在我们就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的内容进行一下汇总和阐述,希望我们能让您对于这个问题有比之前更加透彻的了解: 最高...


·显名股东如何变为隐名股东?
      显名股东如何变为隐名股东?《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应如何解释,隐名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方能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东...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 一、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并提供: 1.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


·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属于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属于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发起人人数足够多、有公司的名称以及有公司的章程等等,具体需要满足的条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


·股票股东变化什么时候公布?
       一、股票股东变化什么时候公布? 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资格取得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


·项目公司融资有什么主要特点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各家企业和
      项目公司融资有什么主要特点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各家企业和单位在发展的时候,发展方向和经营方式是比较多元化的。在日常生活中您对于企业融资并不陌生,但是随之衍生出来的也有项目公司融资。项目公司融资相对于传统的企业融资,有了很多新的改变,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项目公司融资有什么主要...


·企业在业是什么意思 与存续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在业是什么意思,与存续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目前还是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没有停产或转产,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及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指导价格与评估价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原则;坚持群众与项目法人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坚持公益事业用地与经营用地区别对待的原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