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问题,双方肯定不像共有财产分割的时候那样积极主动。在更多的情况下,对于共有债务,都存在着互相推卸的责任。共同财产愿意进行分割,共有债务却不愿意进行偿还,这肯定是不允许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新婚姻法当中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必须共同偿还。不过比较困难的一点就是,有的时候真的是个人的原因造成了负债,不属于夫妻共同负债,那么其中一方就没有偿还的义务。建议您在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界定的时候,还是要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



·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一、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


·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生活中,人们往往对借条和欠条不加区分,认为二者同义,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也对二者混同使用。实际上,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因此在出借款项给他人时,务必注意不要将借条写为欠条。那么具体来说,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亲戚老赖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应该怎么办?亲戚老赖欠钱不还钱通过请共同的亲戚朋友在其中予以协调,或者是直接和对方协商,最后一步到法院进行诉讼。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后,立即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还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的区别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的区别 一、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筹资的性质不同 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司);股票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证书,反映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投资者是债权人,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列入发行者的负债;而股票是一种...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一、债权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


·借款起诉状内容是什么?
      借款起诉状内容是什么??我们常说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因为借款人没钱或者不想还钱的事情,遇到这类事情,最快捷最能追回自己财产的办法,就是进行诉讼,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自己的财产,律师会向法院递交借款起诉状,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借款起诉状以及里面所包...


·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不得不说,现实中有的人会打着民间借贷的名义,但背地里却进行集资诈骗,要注意的是在我国集资诈骗的行为是很严重的,已经定为刑事犯罪,一旦确定集资诈骗行为达到了规定标准就会认定为犯罪。那通常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欠钱不还又没钱起诉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没钱起诉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又没钱起诉怎么办? 如果没有钱,而且可以证明自己是低收入人群或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


·以虚假理由借钱是诈骗吗
      虚假理由借钱一直拖不一定算诈骗。以虚假理由借款具有欺诈性质,是否构成诈骗罪以法律规定认定。普通的借钱拖延只能算是民事纠纷,协商不能的可以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借钱人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可以报警处理。《刑法》第...


·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一、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 其基本特征为: 1、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生活当中,由于一些经济问题,您会选择去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贷款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条件,同时,还需要有担保人。那么,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政策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担保人的年龄必须满足划分范围;信用记录良好等要求。在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