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往往关注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的分割,最令人关注的往往是对于房产如何处理。一般婚前有协议的夫妻,将房子已经约定好属于谁的,那么按照规定来判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由法院来解决。那么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吗?

一、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看实际出资情况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二、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屋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

三、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

针对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问题,首先需要判断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婚前购买,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男方个人的,离婚时是不分的。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且在婚内共同挣钱购买,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不能证明房屋是用你们婚后财产购买的话,面临分不到财产的可能。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房子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共同购买的,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之后是平均分配的,如果在结婚之前,一方购买,并且还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那么,房子就是属于这一方所有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


·一、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公租房财产是不能分配的,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二、公租房政策特征公...


·离婚房子归女方怎么过户
      一、离婚房子归女方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


·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
      目前,房屋出租也已经形成了较大的市场。对于外出打工的人来讲,不少都是选择租赁房屋进行居住的。但在租赁房屋之前,要先了解清楚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避免自己承担较多的法律风险。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具体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


·已网签备案的房子怎么买卖
      已网签备案的房子怎么买卖?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不能一房两卖的,现在签订购房合同执行的是统一网签,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对于一房二卖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具体就是《最高...


·租赁期满房东是否可以马上让租客搬走 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
      租赁期满房东是否可以马上让租客搬走 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都会约定一个租赁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约定的租房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的。而在现实中,租赁期满之后一般房东就会要求租客马上搬走,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是否可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赁期满房...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房屋质量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一、 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一、 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公证费用在几百元,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根据我国《公证法》第46条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因此,各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在各地都存在一些破旧的房屋,各地的行政机构,为了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选择授权给相关的企业单位将此种类型的房屋进行拆除,天津市为了使得当地的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了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


·房屋装修资质要怎么办理?
      房屋装修资质要怎么办理? 装修公司是需要相关的资质,这是对于未来被施工的房子一个安全保障,如果因为无资质公司的装修而出现豆腐渣工程,影响可大可小。那么,关于房屋装修资质是需要如何办理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下我们是怎么进行讲解的: 关于资质有两大类: 1、一体化资质   建筑...


·建房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房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建房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建房入股合作协议书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