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肯定是会涉及到赔偿的,因此,提前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有助于你在遇到相关纠纷时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供您阅读。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金;

患者家属认为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0、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给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家属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医患关系紧张,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医生与患者之间发生冲突,有时候甚至是大打出手,但是绝大多数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活动中经常需要进行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 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


·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在我国,医患矛盾愈演愈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医疗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医疗器械或者医生方面的问题,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这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容易引发激烈的医疗纠纷。处理好医疗纠纷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将针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的...


·医保骗保4万多一般怎么判?
      医保骗保4万多一般怎么判? 一、医保骗保4万多一般怎么判 医保骗保4万多,可暂停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医保骗保行为的处罚如下: 1、医疗保险骗保一万元以下应属于轻微事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一、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很多,有一种就是患者导致的医患关系,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二、医患纠纷产生原因 某协会曾搞了一个数千人的调查,从患者、医生、法律、媒体等方面,总结出医患纠纷产生的六大原因。 1、...


·医调委鉴定费多少
      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关于核定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为,首次鉴定费用为每宗2500元,再次鉴定费用为每宗3500元。此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鉴定费由受理鉴定的医学会在受理时向鉴定申请人预收...


·医疗死亡事故处理流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


·一、临毕业大学医学生生误工费要赔偿吗?
      一、临毕业大学医学生生误工费要赔偿吗?临毕业大学医学生生误工费是没有赔偿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


·住院病人私自离院侵权责任法中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住院病人私自离院侵权责任法中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只要是属于私自离院而且医院方也告知了不能离婚的情形,那么医院一般是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入院当天,医院出具了《护理安全知情同意书》告知“防意外(走失、坠床、自杀),留陪人24小时在床边陪护”,及《住院须知》告知不得请假或擅自离院,...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规范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临时工队伍素质,利于卫生院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工管理的有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