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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法人资质怎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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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公司法人资质怎么取得?

我们在生活中肯定经常见到保安这种职业,也有专门的保安公司为需要的顾客提供保安服务。那么对于保安公司很多人并不了解,它是属于服务型的公司,它是怎样取得保安公司法人资质的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与法人资质。


一、办理条件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服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设备、设施;

(四)有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及保安管理工作经验;

(六)国家设立企业法人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设立请示

原件 3份 申报者 盖章

2、《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表》

原件 3份 申报者 盖章

3、章程、组织机构、服务范围、注册资金、场所和设备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3份 申报者 盖章、现场考察等

4、有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2份 申报者 盖章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2份 申报者 盖章

6、国家设立企业法人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经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审核意见,报省政务中心省公安厅窗口办理。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公安厅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

(一)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决定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二)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省公安厅。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省公安厅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申请人填写《保安服务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申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保安服务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保安服务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报省政务中心省公安厅窗口。

但在这儿之前,想要成立保安公司,也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设备人员、场所等,然后满足条件才能到相关单位申请资格,同时必须携带相关有效资料,办理相关流程,最终才能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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