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刑法当中虽然保留的有死刑,但是法院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是非常的小心谨慎的。而且我国法院其实历来主张能不判处死刑就尽量不判处死刑这样的原则的。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我们通俗一点说可以视为十恶不赦的这样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贩毒量刑的法律依据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我国刑法当中在对贩毒进行判刑的时候,是根据贩毒的克数来决定的。如果说贩毒达两百克以上,不管毒品是属于什么性质的,都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除了判处死刑以外,还要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上,或者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赌博罪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赌博罪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在押被告人的关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律师对诈骗罪怎么刑事辩护
      律师对诈骗罪怎么刑事辩护?刑事辩护主要是涉及到调查取证工作是非常艰难的,然后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需要娴熟的掌握我国对于该种犯罪的法...


·触犯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判刑?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判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9万会不会被判刑?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肆意散播公民个人信息,并且与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等违法活动呈合流态势,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对公民的安全也造成极大威胁。因此,许多人很关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会不会被判罪。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侵犯...


·构成间谍罪的主体是哪个?
      间谍罪的主体是哪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人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人条件是什么 被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犯...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不构成共犯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共同犯罪很多人理解的就是多个人一起实施犯罪,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样其实不一定就能构成共同犯罪。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


·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刑法明文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刑罚,但是,如果在斗殴过程中,不幸把他人打成重伤,这种行为又应该如何认定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


·醉驾要判刑吗?
      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
      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