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定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保定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我国土地价值的不断攀升和城乡改造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现在在我国社会生活当中,其实产生了非常多的所谓的拆二代。因为一旦国家征用公民的房屋的话,其实我国公民得到的拆迁补偿款的数额有的时候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保定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定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5年5月29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明确,全省征地区片均价提高到67,038元每亩,新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35,851元;2012年调整后的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4.4万元;此次为该省第三次提高征地区片价。

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县(市)级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农用地定级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征地区片,并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条件下,根据区片农用地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等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农用地平均征收价格。

二、保定征地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目前在保定征地的时候,将征地补偿的平均价格提高至67,038元。不过实际上保定市政府在进行征地补偿方案制定的时候,是要根据当地的年均收入等来具体制定的,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款的标准肯定都是存在差异的。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地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主体有哪些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主体有哪些人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主体有哪些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


·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新一轮的经济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对于各地方的发展部门来说,最缺的就是土地,因为经济建设对于土地的使用缺口一直较大,因为有着全国耕地的保护面积所限制,因此,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就得拆迁,进行土地的重新规划,那么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呢? 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 1、土地补...


·红豆杉征地补偿价格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红豆杉征地补偿价格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红豆杉征地补偿价格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现在我国对设立企业的要求降低了很多,而且在设立企业的时候很多的东西都是可以进行出资的,而不单单只能以资金的方式进行出资了,而且对于一些无形的资产也同样是可以作为出资的,比如说土地的使用权限,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 1、...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乡镇集体企业需要改制的情况下,要面临这非常多的问题,而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您都知道,土地资产非常的重要,并不是我们想如何处置就可以如何处置的,它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才行,下面就来为您介绍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


·撤销权之诉受益人地位是什么样的?
      撤销权之诉受益人地位是什么样的? 一、撤销权之诉受益人的地位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二、撤销权诉讼的主体有哪些呢? (一)撤销之诉的原告 撤销权人是指...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征地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因此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想要了解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一、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


·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现在制定的有一些的法律制度当然也有其自身的一些不足的地方,很多法条,如果要擅自进行修改的话就会和其他相应的法律冲突了,近几年来,关于土地使用权当中的空间权越来越为您所注重,实际上空间权也并不是一个虚无的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以...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继续正常使用即可。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交一定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