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8级赔偿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工伤还是比较少见的,因为首先工伤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在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不断强调之下,用人单位本身也十分关注员工的工作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工伤以后,每一种不同的情况,工伤劳动者可以领取到的赔偿款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8级赔偿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鉴定8级赔偿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8赔偿是11个月本人工资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员工八级工伤的赔偿金额是11个月的本人的工资。对于员工来说,只有在做工伤鉴定以后,才可以领取到这一部分的赔偿金,如果不做工伤鉴定的话,那么就只能领取到医疗费,和在医院的一些花销费用,而没有伤残补助金。


·工商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与银行打交道在所难免。在银行办理一些手续时,需要提供个人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曾经有网友反馈自己在工商银行办理业务后,个人信息就被泄露导致了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工商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相信您才最会比较关心这个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


·在我国辞退员工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是什么?
      在我国辞退员工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一、服务保险代理人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服务保险代理人可以随时辞职吗? 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 3、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 4、...


·一、误工费有没有上限?
      一、误工费有没有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


·在工作期间
      在工作期间,员工出现个头疼脑热其实很正常,当然也有那种一下病情就很严重的情况,此时自然需要尽快的就医治疗才行。不过员工应生病而向用人单位请病假的,意味着会耽误其本身的工作,这时有的单位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员工生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
      新的毕业季中,相信有不少高校的学生已经拿到了不少公司的录取通知。那么接下来就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就是其中很总要的一环,很多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劳动合同时尤其看重的一点,在此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包括的内容。 一、服...


·劳动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吗
      您都知道,在我国,劳动争议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怎么去申请劳动仲裁呢?此外,在法律上,在劳动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退休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


·钢构工程多少
      钢构工程多少钱? 一、钢构工程多少钱 就目前来讲,钢结构报价的标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平米,一种是按照吨数。而这两种报价方式在市场上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距,价格并不是统一不变的。 按照平米报价,举例来说,家庭的阁楼有300-400元/平米的 ,还有700-800元/平米,...


·工伤待遇无法确定工资怎么办?
      工伤待遇无法确定工资怎么办? 工伤因为所处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不同,适用的工资不同。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


·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之后的维权是很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是准许的。但是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时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我们知道劳动局可以进行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一、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1、工伤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