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都知道挪用公款是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很多时候这种行为的动机五花八门,但总归来说无非都是因为一己私利。那么,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很多人会说,这在某种程度上说其实是尽职尽责为公司谋取利益的行为,身在其位,自然应该已公司利益为先,那么这种想法究竟是否合理合法呢?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的行为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来分析看待:一、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利益而挪用公款,此“为单位利益”仅是指单位负责人单纯的为单位谋取利益。在认定是否“为单位利益”时,不能因为个人利益包含单位利益因素而使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无法区分,甚至混淆、掩盖。为了加大对违反职务廉洁性的惩罚,应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为谋取单位利益则作为犯罪情节考虑。二、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不能以利益的主次来界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个人利益”属于违法范畴,“单位利益”属于合法范畴,二者是完全相反的性质。司法机关实践中,很多案件中的个人利益是行为人与使用人事先约定,但尚未实际获取,从而无从认定个人利益和单位利益的主次。最后,这样的主次之分不能充分体现制定挪用公款罪的基本理论特征,挪用公款罪存在的基础值得商榷。三、只要公款私用、谋取私利事实共同存在,就可直接认定挪用公款犯罪。因此只要存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行为并且从中谋取了个人利益,则即使存在为了单位利益的情形,也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非常不正确的。一旦涉及到挪用公款,如果在为单位获取利益的同时个人也在此过程中获取了一定的利益,那么当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主要还取决于个人行为和利益的界定,具体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具体案件的分析。



·债权人怎么起诉讨债比较好
      债权人怎么起诉讨债比较好在债务人赖账不还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来讨债。诉讼也是债权人实现债权、追回欠款的有效方式之一。具体来说,债权人怎么起诉讨债比较好呢?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起诉打官司,当事人都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那么,债权人讨债时需要哪些证据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马...


·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能否同时行使
      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及债务人放弃的债权未到期,显然不符合代位权的标的需为到期债权的条件,不能行使代位权;对于债务人放弃的到期债权,因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则该放弃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管债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均可行使代位权;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


·诉讼时效借条一般为多久年?
      诉讼时效借条一般为多久年?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


·新刑法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挪用公款罪会被判几年
      挪用公款罪会被判几年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一、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是债权人得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的民法上权利。债权请求权的主体在一般来说应当是本人,也就是债权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失踪,那么债务人行使债务的对象将不能确认。 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债权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债务人。但是...


·离婚后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吗
      离婚后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吗(一)单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2、接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


·续写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续写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续写借条的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主要是内容是真实有效的而且双方当事人是在之自主意愿之下所签订的都是属于合法有效等借条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对于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样的
      对于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样的 一、对于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样的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偷...


·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一、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账户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如果与银行约定的保证金存款为活期,那么,遵循活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按季结息,按季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反之,执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遵循定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利随本清,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