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结婚小孩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因为没有与对方结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下的孩子,很多人都不愿意去管,也就是不想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这显然是不行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保护。那么此时男女分手的话,没结婚小孩抚养费该怎么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没结婚小孩抚养费该怎么给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如何支付
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实践中,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孩子是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因此要是因为父母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就导致孩子的利益得不到保证的话,这对孩子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国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一视同仁的,作为父母不管关系如何都是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适 用普通程序审
      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适 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 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


·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首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


·打离婚官司要找律师吗 1、打离婚官司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钱?
      打离婚官司要找律师吗 1、打离婚官司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钱?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下面具体介绍了离婚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 (1)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院收50...


·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抚养关系的形成都是基于血缘关系,但是一旦原生父母离婚之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就涉及到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问题。在达到规定的条件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也是可以存在抚养义务的。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一、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抚养教育...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婚姻...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规定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规定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金额,有能力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请注意,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关键)。是否构成重婚,与女方是否怀孕是否生了孩子没有必然的联系。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相互忠...


·一、女方犯了重婚罪怀孕了会坐牢吗?
      一、女方犯了重婚罪怀孕了会坐牢吗?女方犯了重婚罪,怀孕通常情况下不会坐牢,因为我们国家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当中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都是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而怀孕的妇女是符合这样的一种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法院判决离婚多长时间
      您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但实际的表现情况可能比较多。那法院判决离婚多长时间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


·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是:1、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因为幼女正在发育成长时期,对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物缺乏辨别能力,既不知道性交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结果,也不可能真正...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