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完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生完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1、基于对女性的特殊保护,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在上述28个月内,可以离婚的情形有两种:

(1)女方提出离婚的,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即女方怀孕或者生的孩子是婚后与婚外男性受孕而生)

二、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对于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者刚生育完的女性,我国法律中是给予了更多的保护,不仅仅体现在工作上面,在家庭上也是如此。此时不允许男方随便提出离婚,但允许女方要求离婚。至于生完孩子多久可以离婚,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生产之后的6个月之后男方才能起诉离婚,但要是女方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又或者是男方有特殊情况的,那么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需要按照国家婚姻法的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的划分。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个会有一定的审查,具体过程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事。离婚程序较繁琐。 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


·只能抚养费负担比例怎么算
      若夫妻离婚的话,除了要对财产、债务作出处理外,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也是需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的,其中就包括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那么现实中,这个只能抚养费负担比例是怎么算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怎么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


·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
      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 一、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 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当地法院起诉,对方有义务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离婚协议的补偿问题,最主要还是要看211当初如何协商的,要是真的没钱的话,看看还有其5261他物产,或者不动产什么的,...


·单方起诉离婚满足什么条件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此时夫妻一方可以单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单方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具体的程序又该怎么走?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单方离婚条件请参考《婚姻法》相关规定: 《婚姻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具体如何操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在...


·一、离婚分财产保证书能否作为分割财产依据?
      一、离婚分财产保证书能否作为分割财产依据?离婚分财产保证书不能作为分割财产依据,离婚财产分割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只有双方的协议方才可以。而保证书的保证事项属单方行为,不属于协议,不能做为财产分割依据。而且通常保证书中的后果一般与法律规定相悖,当然不予采信。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


·领了结婚证彩礼钱共同财产上是怎样定义的
      一,领了结婚证彩礼钱共同财产上是怎样定义的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赠与的,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


·夫妻三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吗?
      夫妻三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三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分居只是起诉离婚,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中的一个条件,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


·离婚户口怎么迁移
      离婚户口迁移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需要迁移户口的一方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自己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当事人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


·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近年来,婚内出轨已经是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以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当因为一方婚内出轨选择离婚时,就可能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与一方是否出轨没有太大关系,不影...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夫妻感情不和时,协议离婚是最快捷也是最方便的办法,但是很多时候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就只能请律师来打官司离婚了,很多人就问,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