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完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生完孩子多久可以离婚

1、基于对女性的特殊保护,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在上述28个月内,可以离婚的情形有两种:

(1)女方提出离婚的,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即女方怀孕或者生的孩子是婚后与婚外男性受孕而生)

二、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对于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者刚生育完的女性,我国法律中是给予了更多的保护,不仅仅体现在工作上面,在家庭上也是如此。此时不允许男方随便提出离婚,但允许女方要求离婚。至于生完孩子多久可以离婚,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生产之后的6个月之后男方才能起诉离婚,但要是女方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又或者是男方有特殊情况的,那么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
      起诉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有哪几种 一、起诉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有哪几种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


·一、办理离婚手续前财产需要分配吗?
      一、办理离婚手续前财产需要分配吗?《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离婚
      离婚,如果有孩子就会涉及抚养费,那么离婚一方无工作抚养费该怎么支付呢,对于这种情况国家的有关法律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抚养费,但是具体的解决办法还是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解决,因为离婚始终是俩个人的事情,协商始终是最好的办法。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


·被捉奸离婚如何分配财产?
      被捉奸离婚如何分配财产? 一、被捉奸离婚如何分配财产? 仍然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但是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会保护过错方。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一般情况下不会有过多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


·起诉离婚两年自动离婚是否有此规定
      起诉离婚两年自动离婚是否有此规定 起诉离婚2年以后自动离婚是没有这个法律规定的。离婚纠纷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离婚需要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未离婚奶奶有探视权吗
      夫妻未离婚奶奶有探视权吗?原则上奶奶没有探视孙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是针对孩子的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财产。 二、诉讼方式分割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


·刑事诉讼法不通知家属和通知亲属的情形是什么
      一、新刑事诉讼法中“通知家属”的情形原刑诉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新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形可不通知家属:其一,无法通知;其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事实婚姻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吗?
      事实婚姻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吗?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


·一、没结婚证彩礼纠纷案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没结婚证彩礼纠纷案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


·三个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三个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