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几年日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增加也就意味着离婚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多,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费用费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给孩子带来一定的影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那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延伸补充: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在离婚的时候,主要的方式就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无论是哪一种离婚方式都要去处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孩子抚养权归谁的详细说明,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费用额度的详细规定。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抚养费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除了要搞清楚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外,同时还要知道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来承担抚养费。当然,这些都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的,那到底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定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定 一、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保险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


·一、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一、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


·起诉离婚不去取起诉状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不去取起诉状如何处理?起诉离婚不去取起诉状将会按照缺席判决,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关于具体的加班工资标准国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在我国无论是拐卖妇女的行为还是拐卖儿童的行为,这其实都是会构
      在我国无论是拐卖妇女的行为还是拐卖儿童的行为,这其实都是会构成犯罪的,即拐卖妇女、儿童罪。而实践中,根据具体的拐卖行为,对犯罪分子实际作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到底对拐卖妇女罪应该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拐卖妇女罪应该怎么进行处罚 《刑...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关于婚姻关系您都知道,在我国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时候,除了无效婚姻以外,正常范围内的婚姻关系想要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必须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后,法院才会予以判决。但是在我国婚姻法当中还有一种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一、可撤...


·协议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档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协议离婚时最好的解决办法,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此种情形的协议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有时,离婚一段期间后,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会想要重新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此时又该怎么做呢? 一、协议离婚小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