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发自愿商定离婚的一种方式,具有程序简易、便捷的优点,还可以避免离婚后原来的夫妻双方互相仇视问题。协议离婚中也会涉及到房屋的过户问题,那么协议离婚房屋过户手续究竟怎么办呢?
一、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析产基本步骤: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
二、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五)委托书。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房屋过户手续首先要办理公证,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再经过一系列相关的登记、申请与缴纳,就可以取证了。并请有需要的读者们在办理手续时带好以上必要的相关材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


·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
      一、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卖房合同上没有写过户时间怎么办
      卖房合同上没有写过户时间怎么办?1、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注明房屋过户时间,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如果对方不予协助,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定会支持的,因为这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人必须承担的附随义务。3、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无偿赠予具体是什么
      一,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无偿赠予具体是什么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


·在购买了房屋之后,必然会涉及到一个收房的环节,此时其实也就是
      在购买了房屋之后,必然会涉及到一个收房的环节,此时其实也就是实际向购房者转移房屋的占有,但这并不等同于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之后仍旧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产权证的。而在收房的时候也有具体的步骤,那么买房人收房的步骤都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买房人收房的步骤包括哪些...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不能分配。具体如下: 1、在婚前由一方出资或者和父母联合资金购买房产,那么在婚前就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会登记一方名字。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从新进行约定那从其约定。 2、另...


·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现实中,进行房屋租赁的很多时候都是租赁的私房,但这也不排除租赁公房的可能性。实践中,要是租赁的是公房的话,则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免租金的,那到底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


·房屋他项权利证最新详解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利证让人感觉很陌生,虽然这几个字却在房产证上特别的显眼,但是却又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他项权利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权利证书,下面为您好好解释一下,让您从根本的意义上了解到什么是房屋他项权利证。 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一、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 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以他人名义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及无法办理住房贷款而以他人名义购买住房等等。 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买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都存在极大风险,一旦被...


·二手房折旧费应该怎么评估
      二手房折旧费应该怎么评估 房屋折旧是房屋价格补偿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原有的实物形态不变,但由于自然损耗和人为的损耗,它的价值也会逐渐减少。这部分因损耗而减少的价值,以货币形态来表现,就是折旧费。确定折旧费的依据是建筑...


·房贷合同变更要求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遇到关于房屋贷款合同的问题,例如房屋贷款合同的变更有什么要求?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贷款买房等等,下面小编将围绕这个问题做详细的解答。1、要想进行房屋贷款合同的变更,首先就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都知情,并且协商同意了的,例如买家要求变更合同,则需要通过卖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