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一、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

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三、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针对上述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四、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

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

《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典》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是受害者自已的过错,而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则相邻各方均无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相邻关系立案的目的仅是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于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据查明的渗漏原因来确定。

《民法典》的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根据以上相邻关系的规定,房屋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归纳为:

(1)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

(2)相邻的一方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的义务。

(3)相邻关系中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物权侵权原理和《民法典》中侵权规定来处理。如果相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或者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依然不能构成物权上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因相邻关系的存在让相邻关系人承担责任。

(4)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就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但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要提供便利,这是一个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确认识。

(5)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遵守公平原则,互助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防止损人利已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时的法律适用

共用水管的维修,除了人为破坏的情况由破坏人承担修理责任外,在开发商保修期满后,应当有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一是从法条看新办法不但用了“一般包括”的文字,同时明确 “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均属于共用设施,可见该办法没有采用列举穷尽的方法,不存在除此之外,不得认定的情况。

二是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虽然经过业主房内,但权利属于该楼一侧单元的共有人,性质属于共用设施。如果否认其具有共用的性质,那么就要承认业主对其拥有物权,物权的特征是对世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就明确对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不允许随意修理拆卸,可见,业主是不能对其行使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

三是说上述管道是共用设施,还可以从户外的落水管得到印证,户外的落水管同样未列入新办法之中,但它作为共用设施无人置疑,否则,户外的落水管一旦毁损将无人修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建筑工人在工作时,可能因为疏忽大意,对一些水管等零件等没有处理好,导致住户在使用房子时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这样的情况,可以用开发商的专项维修金承担。


·收毛坯房时验收房屋有什么标准
      对于尚未装修好的房屋,一般都是可以统称为毛坯房的。而在实际购买这样的房产时,需要由购房者实际对房屋进行验收,此时有一定的验收标准可以作为参考。那究竟收毛坯房时验收房屋有什么标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分析解答吧。 一、收毛坯房时验收房屋有什么标准 屋内只有门框没有门,墙面地面仅...


·一、出租房屋范本要怎么书写?
      一、出租房屋范本要怎么书写?1、出租房屋的标题,出租房屋的标题是出租今有___小区住房一套出租。一定要记得写清出租小区的名称。2、出租房屋的正文,就要把想要出租房屋的户型(1房1厅,2房2厅,3房2厅),出租房屋地址、租金一个月多少,(也可以不写,到有客户了再具体谈),有无煤气暖...


·父母去世继承房产有年龄限制吗
      父母去世继承房产有年龄限制吗 一、父母去世继承房产有年龄限制吗? 继承没有房产有年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租房是很多没钱买房而需要房子居住的人首选,因为房价只增不跌,
      租房是很多没钱买房而需要房子居住的人首选,因为房价只增不跌,导致越来越多的工薪族开始租房。在这种形势下,国家为了保护租户的权益,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但是这却让许多以租房为收入来源的人因为租售同权不敢出租自己的房屋,怕自己会有所损失。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开这个误解。租售同权的本质...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子,一方还贷房子属于谁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子,一方还贷房子属于谁 房产是特殊商品,国家以登记为准则,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产所有权归属男方。第一种情况,结婚后,男方的收入为家庭共同财产,此是以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女方可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要不离婚,也就没什么可主张的)第二种情况,第一年也是共同财产支付...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


·根据国家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买的房产算是夫妻共同
      根据国家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买的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另算)。而当离婚时就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理划分,由于这时的财产划分与法律的规定相关,在分配的时候会出现不当而引起纠纷,当遇到纠纷时该如何的处理呢。上海杨浦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有哪些法律问题?本站的我们将为您介绍离婚房产纠...


·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中介机构帮助出租人顺利的出租房屋,同时也会帮助承租人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可以说中介在中间起的作用是比较大的,于是出租人或承租人一方或双方就应当支付其一定的中介费。那么一般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


·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有着很严格的条件和很复杂的流程。限价商品房的诱惑随着房价的提升变得越来越大。竞争的压力也变得越来越大。但是很多人还是不知道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符合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那么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究竟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究...


·离婚后房屋补偿怎么划分?
      离婚后房屋补偿怎么划分首先,私有住宅的拆迁补偿,只给予房屋产权人,通俗一点就是房屋的主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在离婚后已经属于一方的,那么拆迁补偿款只能给到房屋产权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再者,未取得产权的公房,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确...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在选择租房的时候,也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签订的合同。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另外一方面来说,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也是对房屋的保护。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实际损失的30%以内。因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计实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