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虽然人人都希望生活幸福美满,但是实际上生活经常没有我们希望的顺利。婚姻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夫妻感情不和,有一人想要离婚,结束这段痛苦的关系,在确定不能挽回后,并且双方无法进行协议离婚,选择进行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呢?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解除: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经济、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笔者建议离婚当事人,应该首选协议离婚。

但是,协议离婚也有其固有的缺陷:

1、适用前提要求双方均同意离婚,财产分配没有争议;

2、离婚协议书,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隐藏隐患;

4、其它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在很多时候,诉讼离婚是不得不面对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很专业的离婚方式,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下面的知识是必须了解的。

一、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离婚诉讼来说,原告即自己;被告即自己的配偶;诉求即离婚,事实、理由就是自己和配偶感情确已破裂的;受诉法院即有管辖权的法院(下面详述)。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的事实要简要概括,语言文明。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应证明。

二、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三、举证范围

1、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

结婚证(如丢失应提供原登记机关的证明);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供同居的时间或者举行婚礼的时间;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居民身份证(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户口证明(应提供户口薄,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2、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的自然情况:若为养子女、继子女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或加以说明;请求由自己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者其他条件的事实依据;请求给付抚育费数额的依据,如双方工资或者劳动收入的证明。

3、财产情况的证明

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情况证明;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者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者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的证明;住房情况的证明。

四、调解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诉讼调解会出现的三种结果:

一、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

二、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

三、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五.判决

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一审判决离婚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在15日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达不成协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看了以上的解答,相信您对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为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明提前做一定的准备。婚姻是人生大事,在决定离婚前,一定要仔细考虑,在确定了这段关系是真的无法维持了,想要结束这段感情,可以先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再进行诉讼离婚。


·不想起诉离婚怎么拖时间长如果你不想离婚
      不想起诉离婚怎么拖时间长如果你不想离婚,但对方已经起诉,你可以找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这样法院就不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不能离婚,要再起诉还须六个月以后。如果你没有证据,可以不去应诉,这样法院公告送达,加上判决下来,可以拖延一段时间,但总归不是好办法。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


·离婚孩子抚养权还是监护权
      离婚孩子抚养权还是监护权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人责任,是当父母的“底线”。许多家长朋友对“监护人”的称谓感到陌生,因为我们一般谈论的是孩子的抚养权争议,很少有监护权的争议,其实作为孩子的父母,双方就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这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抚养人。r父母离...


·婚前财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


·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能更改吗
      在众多婚姻关系纠纷中,尤其是离婚纠纷中,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很突出,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纸币的贬值,当时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已不足以支付现实的花费,这时候当事人一方可能会提出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能更改吗?这一问题。那么,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到底能不能更改,我们总结了一下,接下来为您详...


·国家赔偿案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有哪些?
      国家赔偿案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有哪些?国家赔偿案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有: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这三种收费方式。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是繁琐的,需要的手续材料也是很多的,如果个人办理可能会需要很多的时间,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找到专业的律师机构委托专业的律师为自己代理案件,需要付一...


·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一方未获得抚养权则需要按照规定给予子女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没有统一的给付标准,如果想知道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就要先知道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的影响因素,当地的经济情况、离婚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都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一定的影响。 一、山东省...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 一、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


·一、不能离婚的话还能分割财产吗?
      一、不能离婚的话还能分割财产吗?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如何处理夫妻离婚财产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这是现在很常见的。那么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就财产而言,不同的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


·一、夫妻共同财产共同使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共同使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