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日益多元化以及国家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各样的企业、公司等作为用人单位和作为劳动者的群体数量同时大幅增长,一方面劳动力市场更加蓬勃、兴旺,但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劳动用工矛盾和纠纷频发,大多由于缺乏劳动关系证据而无法解决,为此,国家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那么,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有哪些内容呢?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国家制定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内容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三个具体标准、以及五类重要证据,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范围,以及改正措施、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和争议解决方式。




·一、辞职之后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辞职之后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之后,马上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


·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
       城市面貌悄然发生的变化,包括我们平时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上很多方面都是围绕着建筑行业在发展的,虽然说现在的建筑领域的发展已经逐步的渗入到了我们生活当中。但一般也是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会比较关注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不清楚的话就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认识一下。 ...


·工伤起诉到开庭多长时间?
      工伤起诉到开庭多长时间?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审限,即审理的最长期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根据经验一般从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会开庭。一般经过立案、送达(起诉状、答辩状)、组成合议庭、送达开庭通知等几个程序。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电子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电子工程质保期是多久?电子工程的施工需要专业的人员来操作,由于电气产品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施工质量不过关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工程完工之后,会有一定时间的质保期,在这个期间如果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会由施工单位反修。那电子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电子工程质...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实践中,有时候可能出现企业或劳动者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企业而言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


·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肯定是没有办法正常上班的,在医院治疗的时候或者去做工伤认定期间都要耽误一部分的时间,这都是情有可原的。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员工可能还是需要做一个详细的工伤鉴定的。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一、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


·超过20年工龄遣散费是多少
      超过20年工龄遣散费是多少 一、超过20年工龄遣散费是多少? 超过20年工龄遣散费最多是12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现代工程质量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如果一项工程需要建设的话,肯定
      现代工程质量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如果一项工程需要建设的话,肯定是需要质量必须合格的。这也就意味着,有的时候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需要进行质量合格鉴定的。那么说建设工程质量合格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施工质量鉴定 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6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结清工资还能申请仲裁么
      需要看是否还有其他的劳动诉求,结算工资后如果是在一年之内,是能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


·一、企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
      一、企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的情况包括: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