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特殊约定,婚后买房写谁名都一样。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综上所诉,为您整理了很多房产分割的情况,相信您对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后所买的房产不管写的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写谁的名字都是一样的。结婚不易,希望您也要且行且珍惜。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我市常见的在旧式木结构平屋中利...


·在买房的时候,如果能够遇到一些性价比非常好的二手房,那么其实
      在买房的时候,如果能够遇到一些性价比非常好的二手房,那么其实也是值得入手购买的。不过结合以往的经验,您一定要注意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对一些比较重要的证件和其他情况都要提前的了解一下,避免发生买卖纠纷。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内江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什么? 一、内江二手房交易需...


·通常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
      通常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过此时有人就问了,那贷款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呢?其实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规定的首付比例都是不一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贷款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


·房屋租赁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房屋租赁的合同处理不好的话,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在房屋租赁的问题上,其中有一个问题比较值得您关注的就是,房屋租赁的有效时间,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为多久的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为多久? 《合...


·父母的房产如何录音立遗嘱?
      父母的房产如何录音立遗嘱?父母的房产通过录音遗嘱是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


·装修房子死人房主有责任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装修意外中的责任认定一般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如果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属于雇佣合同关系,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承包给具有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工程队,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此时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夫妻双方离婚的,后面的双方就是没有关系了,在这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债务的问题,而且需要将房子抵押才能够解决的话,这时候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的状态下,负有债务的一方要求将房子进行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己离婚房子...


·协议离婚房产更名公证用双方到场?
      现在不少夫妻在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可以给双方节约不少精力和时间。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财产分割情况,包括对房产的分割。这里就涉及到房产的过户变更问题。为了增加效力,离婚双方可以做一个公证。那么协议离婚房产更名公证用双方到场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分析下这个问题。...


·买房子签约其实也就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购房合同,这是买房过程中
      买房子签约其实也就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购房合同,这是买房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的一步,毕竟在登记备案、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都是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而签约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买房子签约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位...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立遗嘱?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立遗嘱?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立遗嘱。公民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的是私有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其房产所有权是公有或他人的,如公租房,房子使用人不能立遗嘱处分该房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