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产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二手房市场的火爆存进了房产中介的发展,房产中介主要业务是提供房屋信息从而收取服务费。有的房屋中介租房的时候,会收取押金,租客不租房了是需要退还押金的。如果房产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产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1、找房产中介协商解决;2、去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进行投诉,需要携带相关证据原件,事先查好房屋中介公司的营业地、法人等信息(只有它是正式公司,就都可以工商局网站上都能查到)。3、向法院起诉。二、通过中介租房的注意事项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在网上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所选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信用情况,并认真查证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通过有租房经验的人了解公众对该中介机构的评价。2、不要轻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对标的房屋的介绍,一定要实地考察所租房屋的状况、设施和环境。3、要搞清楚所租房屋是与房东签订合同,直接与房东发生关系;还是与中介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与房东直接发生关系。4、查看所租房屋的产权证书、房东的身份证明等,确定出租方有权利出租标的房屋。如与中介机构签订出租合同,要查看中介机构与房东的委托代理协议,了解中介机构的代理时间,确定中介机构有权签订合同。5、要认真研究合同的条款,看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应要求中介机构将其承诺写入合同并签字确认;6、注意中介机构所开票据的内容描述,应注明是“押金”、“租金”等,并妥善保管各种书面资料和收费票据;有定金条款的,合同和票据上均应注明“定金”而不是“订金”。7、在未达成协议前,不要交纳费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不要因为对方不退还押金就不去维权了。所以,以后找中介租房一定要辨别该中介是否是黑中介。若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一、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形有哪些?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


·商品房合同更名要怎么操作
      商品房合同更名要怎么操作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写的是谁的名字,那么实际房产就是谁购买的,而日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也是将商品房过户到其名下。但有时当事人在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之后可能需要进行更名,那么商品房合同更名要怎么操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


·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一、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是否...


·房屋转租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承租人若想将房屋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转租出去的话,此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最好能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转租。此时,就要求房屋转租满足相应的条件了。那到底房屋转租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转租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租人...


·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 1、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中介合同等,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权证办理服务费:服务内容为签订买卖合同、代办产权证土地证、代办银行贷款解抵...


·一、财产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一、财产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1、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2、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这种...


·房价上涨
      房价上涨,卖家毁约引起纠纷卖家嫌自己的房子卖的价格低了,就想毁约。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价格、付款方式、付款周期、交房时间等等,买家已支付房款或者首付款,买家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二、卖家隐瞒房子的真实情况,房源有问题引起纠纷卖家...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一、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


·离婚房产竞价方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房产竞价方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双方在价值与所有权均有争执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竟标的方式进行分割,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得,而以出价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款。该方法并不使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般在一方应标出价后另一方不愿意继续出...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 一、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 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程及其复杂。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


·回迁房是什么?
      回迁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何区别?回迁房作为一种政府在征地后赔偿给当地居民的房屋,其价格较市场上的商品房相比低了很多,所以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往往您对回迁房不够了解,那么回迁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怎样的区别呢?就让我们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