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婚前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关于婚前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后公司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七十五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婚前财产主要就是指在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我国的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夫妻双方并没有书面的约定的话,那么婚前财产即使在结婚以后,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针对婚前财产的部分,如果离婚的话肯定分割的只有结婚以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结婚以前个人的收入或者在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子,车子等,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


·一、婚内抚养费取证包括哪些?
      一、婚内抚养费取证包括哪些?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的存续期间,没有谁负担谁不负担的说法。证据包括: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一、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 ...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


·妻子起诉离婚时怎么办?
      妻子起诉离婚时怎么办? 起诉离婚是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如果男方不想离婚,老婆起诉离婚怎么办呢?往下看,也许就会知道怎么办了。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说,如果男方也是想要离婚,认为夫妻...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原则上在六个月内不予受理二次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出...


·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怎么立案?
      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怎么立案? 一、重婚案件怎么立案?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所以重婚罪需要当事人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先收集齐证据以及相关材料。重婚罪立案后不一定会抓人,需要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证据...


·国家赔偿申请立案审理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申请立案审理程序是什么?赔偿申请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到最终取得国家赔偿,由于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不同,所以,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也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


·无过错方起诉离婚能不能赔偿?
      在当今社会,出轨和第三方插足已经成为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大因素,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在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离婚。目前大部分离婚案件中,都有一方存在过错,这时,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的时候往往会有一定倾向性。那么无过错方起诉离婚能不能赔偿?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
      一、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分居两年 离婚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在持续分居两年或更长的时间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准予离婚。但此时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究竟能够证明分居两年离婚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两年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