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时代的发展也加速了离婚的速度,许多人闪婚后又闪离,而有孩子的人离婚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由于双方的经济问题,就会考虑关于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讲解下关于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离婚协议可否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据了解,很多夫妻离婚时不放心孩子交由对方单方抚养,希望自己能在孩子成长历程中尽一份力,让孩子得到相对完整的亲情,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传统离婚案件中,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有权探视子女,但当前探视权的行使实际上经常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夫妻双方经过调解协商,往往希望用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

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但轮流抚养方式,目前仅允许双方约定。这主要是因为轮流抚养的适用,较一方直接抚养复杂得多,需要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调、配合。轮流抚养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抚养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协议轮流抚养作为一种新的抚养方式正逐渐在全国各地被接受和运用,但就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协议轮流抚养的还是算少数。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裁决,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很重要的一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是双方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最主要看双方是否是协商一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二)、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并且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关于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了,可以看出来,目前,法律不能决定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只能由双方自己进行协调约定才能达成,虽然法律对这方面涉及不多,但最终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的,所以双方需要严谨的约定好条件。


·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想要知道赔偿多少钱,首先另一方首先应该了解是否能获得赔偿,如果另一方是无过错方的话是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这里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夫妻财产约定书需要公正吗?
      夫妻财产约定书需要公正吗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 怎样写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


·离婚财产转移追溯多久?
      离婚案件中最棘手的就是离婚时财产分割,有的夫妻之间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在准备离婚之前蓄意转移共同财产,在我国的现有法律中,离婚财产转移追溯多久?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虽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着明确规定,但是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却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定。一起看下我们为...


·我国法律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没有子女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有权探望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阻挠,且有义务协助。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不能协商一致的时候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失后...


·一、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是合理的吗?如果无过错那么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是不合理的。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自从国家已经放开二孩,很多家庭都选择了再要一个孩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意义非同寻常,因此很多人都想要多生育几个孩子,但是我国对于这个问题有着严格的限制,很多人想要知道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没有领证出轨算重婚吗?
      没有领证出轨算重婚吗? 一、没有领证出轨算重婚吗? 1、上述情况不构成重婚。重婚罪,没有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夫妻,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如有孩子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对孩子有利的一方并由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必须是在无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领证结婚的。 2、如无...


·什么情形构成事实婚姻?
      什么情形构成事实婚姻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解除婚姻的法定期限多久? 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有不同的情况。 1、被强迫结婚 (1)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禁止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


·第二次判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第二次判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第二次判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第二次判离婚,男方不签字的可以提交有关证据来进行判决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


·先离婚再起诉抚养权如何裁决?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一个瓶颈性的问题,一般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权利义务的分配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若先离婚再起诉抚养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种情形该如何裁决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先离婚再起诉抚养权如何判决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