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相信您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者离职的情况下,也有一些情况需要单位支付补偿金,不过某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呢?我们为您解答。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并不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12种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8种解除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八、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九、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十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十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在上述十二种情况下劳动者离职的话,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为了各位劳动者利益的考虑,一定要了解清楚上述各种情况,满足条件的就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


·辞退员工补偿按照税前还是税后补偿?
      辞退员工补偿按照税前还是税后补偿?税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经济补偿金按税后给予的话就构成重复征税了,所以经济补偿...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


·怀孕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怀孕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破产的,应...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 1、《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有些人可能认为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仲裁程序,如果在诉讼阶段发现有些当事人没有经过仲裁程序,即在诉讼阶段追加被诉单...


·做工伤鉴定没有委托书不给做?
      做工伤鉴定没有委托书不给做?做工伤鉴定没有委托书也是可以做的,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


·工作中中暑属于工伤吗
      夏季我国很多地区都会进入一个高温阶段,在这个时期也是会有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就会容易导致劳动者中暑。那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中暑的话,此时能认定为工伤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作中中暑属于工伤吗 属于,上班期间中暑,属于原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


·国庆节七天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节七天加班工资怎么算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话,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计算公式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其余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话,且又不能安排...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劳动法,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职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是受到限制的,对于超出时间的,需要按照当地加班费的规定,支付给职员一定的加班费。我国各地的加班费规定是存...


·上海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上海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购买房屋之后人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装修,由于人们的精力有限一般都会请装修公司来进行装修。通常装修装饰工程对于工程的质量要求很高,不仅要美观实用而且还要符合质量要求可以长时间使用。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得以维护,一般都会签订合同。下面我们就...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